蘇州歐尚超市星塘店過期商品扎堆 拒十倍賠償

來源:地産中國網綜合 2013-11-04 08:50:00

昨天,市民孫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在歐尚超市星塘店購物時,竟然買到了一堆過期商品。對於這種情況,超市僅同意作退貨處理,這樣的處理方式讓他無法接受,隨後提出了“十倍賠償”,但遭到拒絕。
  
在園區湖東歐尚超市星塘店,孫先生展示了購買的商品和購物發票。這款過期商品為“長康第一到純芝麻油”,生産日期為2011年11月1日,保質期為2年。截至昨天,過保質期一天。
  
孫先生説,他的弟弟和兒子做熟食生意,這種芝麻油是用來拌菜的,為了降低成本,他們通常會選擇一些打折促銷或者來路可靠的便宜的商品。此次,他一共購買了9瓶,總計258元。“我老花眼,買的時候也沒看清楚,誰能想到這麼大的超市會賣過期商品。”孫先生説,在結賬之後,一名收銀員發現了這些芝麻油過期了。超市工作人員隨即提出退貨處理,這樣“輕描淡寫”的處理方式讓孫先生很氣憤。
  
孫先生説,他對超市的運作有所了解,出現銷售過期食品十分不應該,更不應該的是,遇到這樣的事情,超市的態度是“一退了之”,這是對消費者的極大不尊重。孫先生隨即提出了“十倍賠償”,但遭到了超市方面的拒絕。
  
在撥打了110報警後,警方介入,雙方進行了協調,未達成一致。
  
就相關情況,記者與歐尚超市星塘店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聯繫。最終,通過服務台聯繫到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説,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消費者購買了,並進行投訴,這一情況確實存在。之前他們與孫先生協商,同意“退一賠十”,但是賠的是十倍的芝麻油實物,消費者不接受;110民警協商賠償孫先生1500元,超市沒有同意。
  
現場,孫先生提出“十倍賠償”,超市仍無法接受,但雙方同意就賠償金額進行協商。
  
採訪中,有超市中購物的消費者説,在歐尚超市星塘店,類似的過期商品還有許多。在一個冰櫃前,記者看到,一款700克瓶裝“阿竹精緻5A黃泥螺”也已經過了保質期。“旁邊的這個分量多一點的,再過幾天也過保質期了。”一名顧客説,這些商品的價格都不低,一旦買回家,拆封,再討説法就難了。“如果沒注意保質期,吃進肚子裏,問題可能就更嚴重了。”
  
一些家住附近的顧客説,這麼大的超市,對於食品安全應該有一套完整的監控體系,貨架上的商品過保質期,實在是一種“低級錯誤”。家住天地源橄欖灣的袁女士説,一般情況下,買到過期商品,就是退貨了事,她希望“十倍賠償”,但是往往做不到十倍賠償。“主要是耗不起時間,生不起氣。”袁女士説,退貨只要幾分鐘,求幾倍賠償則要耗上數小時。“如果貨值不大,就算了。”
  
就相關情況,記者也諮詢了工商、消保部門工作人員。工商、消保工作人員認為,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超市未及時清理過期食品,存在過錯,購買到問題食品,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但賠償金的數額雙方間可協商。(姑蘇晚報 王森霈)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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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歐尚超市星塘店過期商品扎堆 拒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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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孫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在歐尚超市星塘店購物時,竟然買到了一堆過期商品。對於這種情況,超市僅同意作退貨處理,這樣的處理方式讓他無法接受,隨後提出了“十倍賠償”,但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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