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我們的房子該怎麼辦?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當時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近日,隨著“以房養老”政策受到廣泛關注並開始在一些地區進行試點,“房子使用期限到期後怎麼辦”的問題,再次變得迫切和現實起來。
全國其他省市房地産使用權為70年,而太原大部分房産只有50年,房屋産權到期時間更近,在房地産新政的背景下,這種情況會不會影響普通老百姓住房?許多市民希望了解有關政策。記者日前走訪了太原市國土資源局。
A太原的房子使用權大多50年
所謂房地産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産的使用權。國家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高於70年。在全國其他省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以及周邊石家莊、鄭州、濟南等二三線城市,房地産權均為70年。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員表示,此前太原市開發商從政府手中所拿的地的土地使用權,從30年至70年不等。為維護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後來太原市統一為50年。現在,全市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基本都是50年。依據國家相關部門發佈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普通建築和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100年。從竣工驗收之日算起,一般50年便是普通房屋的壽命。因此,太原市的50年並不違規。目前,太原市的房屋中,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建築大約佔到2/3,這些房屋以6層左右的磚混結構為主。以建築物一般的設計使用年限以50年為限,房産使用權設定為30年、50年或70年都屬合法。
B 到期後再付高額費用?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中,居住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而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可是,土地使用權的到期,實際上也意味著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這也正是人們擔心50年後房子該怎麼辦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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