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在劉家堡鄉,和東裏解村情況類似的村莊非常普遍。在距離東裏解村不遠的東柳林村,兩棟8層樓建築主體已經完工,高大的腳手架矗立在一旁。當地村民説:“樓房佔用的是原村小學和村委會的地方,沒有公開徵求村民意見”。
在劉家堡鄉的其他村落,情況大致類似,建設樓房用地多為原村中學校和村委會的地盤。
執法乏力 執法隊一走就開工
針對東裏解村的違規建設,小店區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狄進忠表示,2012年接到村民舉報東裏解村違規蓋房。“經調查了解,麗人苑小區建設手續不全,我們當場予以查封,並貼了封條。此後沒多久,封條就被撕毀,工地繼續施工。”
狄進忠強調,“後來沒辦法了”,2012年9月21日,我們讓東裏解村主任張春平(劉家堡鄉東裏解村統建住宅樓項目經理)寫了保證書。保證在手續未完善前不得施工。當時,張春平在保證書上簽字、按了手印。
不過,當地職能部門的執法似乎並未起效。當地村民回憶,執法大隊查封過多次,但效果不大,“執法隊一走,工地又開工了。”劉家堡鄉鄉長王保文介紹,2012年末,當地政府組織聯合執法大隊叫停轄區內違規建設工地,並下發《責令停止違法建設行為通知書》。
2月1日,在臨近東裏解村的東柳林村,記者看到一份由小店區劉家堡鄉政府、太原市小店區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太原市城鄉規劃局小店分局、太原市小店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聯合執法,針對轄區範圍內各村未批先建住宅樓,下發的《責令停止違法建設行為通知書》。
《通知書》顯示,工地“未經區政府相關部門批准,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地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對此,王保文坦承,根據規定,這類住宅建設需要先經過相關專家論證,論證通過後由太原市規劃局審批,再進行立項、招投標、建設等程式。但實際上,專家論證後遞交到太原市規劃局的方案一直未得到批復。因此,劉家堡鄉的統建住宅工程也是停停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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