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據溫州日報報道,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溫州市近期結合實際調整優化了若干房地産政策舉措。其中,對於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等均有了相關優化。 據溫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當前,溫州市居民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購房當地名下無商品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即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換言之,如果某人在甌海區有房但在鹿城區無房,那麼他在鹿城區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也可以按照首套房享受政策。但需注意的是,若某位購房者的配偶婚前在鹿城區已有住房並且還在還貸,那麼該購房者婚後在鹿城再購買商品住房還是按二套房計算。”溫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海經區暫不納入洞頭區範圍,單獨為一個認定區域,即家庭在洞頭本島有商品住房的,再到海經區首次購買商品住房,可按照首套房予以認定。居民家庭成員可通過不動産登記部門或者“浙裏辦”APP申請查詢名下成套住房套數,並獲取查詢結果。 同時,溫州市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亦有了相應調整。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於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不低於30%。在貸款利率方面,二套住房由原來的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20個基點。 此前的9月1日,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若干業務政策的公告》。溫州市將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最高年齡政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登記審核時借款人的最後一期還款年齡從不超過60周歲調整為不超過65周歲,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 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的繳存人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上浮後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 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2021年5月31日以後出生的)的繳存人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50%,上浮後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 溫州市提出,支援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樂業政策。全力支援新市民、青年人“全額提”、“隨時提”租住住房,改善居住水準,年齡未滿35周歲(非溫州地區戶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以縣(市)行政區域劃定的繳存地範圍內(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為一個繳存地區域範圍)無自有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時實際月繳存額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長提取月份按不超過其上一次無房租賃提取至本次無房租賃提取的間隔月份計算)。 年齡未滿35周歲的新市民、青年人,在縣(市)行政區域內(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為一個區域範圍)購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可附加5萬元共富安居額度,附加後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 繳存人因無房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租賃運營機構住房的,可憑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等材料,按實際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溫州市位於浙江省東南部,東瀕東海,南毗福建,西及西北部與麗水市相連,北和東北部與台州市接壤。溫州市現轄鹿城、龍灣、甌海、洞頭4區,瑞安、樂清、龍港3市(縣級)和永嘉、平陽、蒼南、文成、泰順5縣。 根據9月27日溫州市統計局發佈的消息,1-8月份,全市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增長9.1%,增速比1-7月份加快0.4個百分點。房地産開發投資小幅回升,同比增長1.4%,增速比1-7月份回升0.1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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