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廣東省惠州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關於印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加大金融信貸支援力度、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力度、優化房屋交易流程、開展住房團購活動、進一步完善商品房價格指導制度、優化預售資金監管、調整開發企業代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間等十三條措施,助力惠州市更好適應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新形勢,充分提振房地産市場預期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在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力度方面,《通知》提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在《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通告》(惠市公積金〔2023〕19號)文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即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8萬元,夫妻雙方共同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72萬元)。 優化房屋交易流程方面,惠州將推廣二手房“帶押過戶”模式,探索開展一手房“帶押過戶”新模式。規範二手房交易居間服務,嚴格落實經紀機構明碼標價制度,嚴禁經紀服務違規收費,鼓勵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一次性收費。 《通知》還提出開展住房團購活動。鼓勵各縣(區)組織本區域內房地産開發企業面向社會公眾開展購房團購活動,引導住房消費預期,房地産開發企業團購優惠價格可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範圍。房地産開發企業開展促住房消費活動産生的行銷費用,按《惠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撥付。 進一步完善商品房價格指導制度方面,落實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和審慎調價,支援非住宅商品房按市場行情進行定價。 以下為政策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9月22日,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關於印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加大金融信貸支援力度、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力度、優化房屋交易流程、開展住房團購活動、進一步完善商品房價格指導制度、優化預售資金監管、調整開發企業代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間等十三條措施,助力我市更好適應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新形勢,充分提振房地産市場預期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十三條措施內容如下>> 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援力度。落實“認房不認貸”“階段性放寬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政策,更大程度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購房者合理融資需求。鼓勵在惠各商業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引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穩定居民消費預期。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力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在《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通告》(惠市公積金〔2023〕19號)文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即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8萬元,夫妻雙方共同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72萬元)。 三、優化房屋交易流程。推廣二手房“帶押過戶”模式,探索開展一手房“帶押過戶”新模式。規範二手房交易居間服務,嚴格落實經紀機構明碼標價制度,嚴禁經紀服務違規收費,鼓勵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一次性收費。 四、開展住房團購活動。鼓勵各縣(區)組織本區域內房地産開發企業面向社會公眾開展購房團購活動,引導住房消費預期,房地産開發企業團購優惠價格可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範圍。房地産開發企業開展促住房消費活動産生的行銷費用,按《惠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撥付。 五、進一步完善商品房價格指導制度。落實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和審慎調價,支援非住宅商品房按市場行情進行定價。 六、優化預售資金監管。以重點監管額度和企業信用評價為依據,動態調整監管資金比例,實施差異化、精細化管理。獲評上一年度惠州市房地産信用企業的,其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可按3300元/㎡×項目建築面積(含地下室等需同步交付工程建築面積),精裝修增加1000元/㎡×項目預售面積核定,並可申請分樓棟解除預售資金監管。 七、調整開發企業代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房地産開發企業代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時間調整為商品房項目完成首次登記後。縣、區住建部門在辦理項目解除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或現房銷售備案時,應當查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情況,確保應繳盡繳。 八、便利企業核算開發成本和報稅。新公開出讓包含住宅、商服多種用途的土地,在出讓公告、出讓合同中,分用途明確各用途地價。 九、優化商辦類用地供應。要結合各類商業、辦公商品房在售量、將要上市量和市場總體需求情況,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應規模和時序,把握好供地節奏。商業、辦公商品房庫存消化週期超過18個月的縣(區),應減少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的供應規模,控制新增商住混合用地的商業用地比例。 十、加強房地産市場秩序治理。規範房地産企業經營行為,持續開展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對房地産企業違法違規及行業亂象行為,納入行業誠信建設管理,適時向社會公開公告,維護房地産市場交易公平,維護購房合法權益。 十一、引導房地産開發高品質發展。推動房地産開發商由城市建設者向城市綜合運營者轉變,加強對房屋售後服務管理,不斷滿足人民對更優美環境更宜居生活需求。 十二、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積極為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等人口在惠州落戶創造便利條件,落實我市制定的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意見,發放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 十三、營造良好市場輿論氛圍。落實中央網信辦秘書局《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要求,鼓勵全市有關行業、機構及個人在網路媒體對房地産市場形成正向引導,嚴厲打擊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路媒體惡意炒作、散佈虛假資訊等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穩定市場預期。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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