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月28日,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于27日至28日在西安召開,審議通過了《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條例》共七章五十六條,結合了陜西省濕地實際情況,對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監督與保障、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提出,濕地保護應當堅持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的原則,加強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發揮濕地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生態功能。
針對沿黃濕地的保護,《條例》明確應嚴格執行黃河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重點開展小流域水土流失和土壤鹽鹼化綜合治理,加強水污染防治等,從而增強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處理好濕地保護、農業生産和生態旅遊的關係。
有關紅鹼淖濕地的保護,《條例》提出要實施生態補水,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重點監測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質、水位及遺鷗等水鳥種群、棲息環境變化情況,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平衡。
《條例》還關注了朱鹮及其棲息地保護,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展水稻田面源污染防治,加強野外巡查保護力度,禁止在朱鹮保護棲息地及周邊區域使用農藥,確保朱鹮及伴生鳥類生存安全。
據了解,陜西是全國唯一全境處於黃河和長江幹流之間的省份,該省濕地面積相對較少,但生物多樣性豐富。該《條例》的施行將對當地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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