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印發《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土地出讓公告及出讓合同中約定明確合肥市經營性住宅用地競得企業須全面實行“交房即發證”,推動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
“交房即發證”是指購房者在收房的同時,拿到對應的房屋不動産權證。近年來,多地試點推行該政策。
此舉好處不少。一是方便了購房人。以前購房者拿到房子後,要麼委託開發商或第三方辦理不動産權證;要麼自己帶著材料去服務窗口排隊辦,期間少則三個月,多則甚至一年,中間但凡有點問題就得來回折騰。“交房即發證”免去了購房者來回奔波和折騰之苦。
二是防範資金風險。以往購房人要把相關稅費先交給房地産開發商或代理機構,由他們代為辦理不動産權證,一個普通樓盤全部購房戶的此類費用高達數百萬元甚至數千萬元,容易出現佔挪資金、故意拖延等狀況,同時還存在開發商未繳納契稅、房屋驗收未合格、房屋抵押等無法及時辦證的風險。在合肥此前開展的“交房即發證”試點項目中,通過不動産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開發企業發起登記申請,金融機構同步審核貸款資訊,購房人填寫個人資訊並網上繳納稅費,合肥市不動産登記中心頒發不動産權證,購房人收房同時即可領取不動産權證,稅費資金不經過開發商的手,杜絕了資金佔用、挪用風險。
三是程式變得直接透明。辦理不動産權證是件比較複雜和專業的事,此前某些仲介機構依附於房地産商或金融機構,以代辦證為名,收取高額費用,增加了購房者負擔。“交房即發證”,也就堵住了收取高額代辦費的口子。
要做到“交房即發證”,對於職能部門無疑是自我加壓,增加了有關部門的工作量,也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房産管理和登記部門在打通渠道、同步資訊的同時,要統籌自然資源和規劃、稅務、銀行、測繪等部門,還需要房地産開發企業共同參與,切實做到“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另外,由於交房辦證環節的壓縮,地方政府還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商品房建設品質,讓購房者免去後顧之憂。
“交房即發證”是一件為民辦實事的務實之舉,反映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堅持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意識,體現了他們辦事能力。在點讚的同時,也提醒有關部門應提供更多更細的服務,比如在“交房即發證”的同時提供水、電、煤氣、網路、電視等統一開戶服務等。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衷心希望實施這個舉措的城市越來越多,這樣的民生實事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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