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南京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新規:超過10%農民不同意就不予徵收
來源:澎湃新聞 2022-08-15 10:18:55
據江蘇省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8月12日,該局就近日出臺的《南京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並給予被徵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權利人補償安置的行為。
在實施程式上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列出八個創新亮點。一是創設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聯席會議、跟蹤審計和陽光公示三大機制,進一步規範徵收行為,將推動各區政府妥善解決安置人員資格認定、土地補償費發放、徵地資訊公開等方面疑難問題。
二是強調成片開發方案批准文件是成片開發類型土地徵收的啟動條件,嚴格落實縮小徵地範圍的國家意圖。
三是落實上位法規定,將原來的徵地批後 “兩公告一登記”修改為徵地批前的“公告、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和協議”。
四是邀請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參加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聽取意見,明確應當組織聽證的過半數情形,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上載明意見提交方式,切實保障農民知情權和參與權。
五是區政府必須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取得農民的同意後,才能提出土地徵收申請。對於法律允許的個別未達成協定仍可申請土地徵收的情形,將“個別”比例嚴格限定在10%以內,兼顧保障農民權益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
六是涉及房屋安置的,徵地報批時需一併提供安置房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將有效縮短安置週期,逐步實現從“人等房”向“房等人”的轉變,全方位、多維度強化補償安置落實。
七是建立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示制度,用列舉方式明確四種不當增加補償情形,徵收完成後要及時辦理房地一體的登出登記,進一步完善補償安置爭議的取證方式和解決途徑,並特別要求開展責令交地時須在“專戶存儲補償安置費用”,以程式正義促進權益保護。
八是細化土地徵收全流程陽光公示要求,明確修改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須再次公示,對各環節的公示主體、公示內容、公示場所和公示時間均作出了明確要求,並要求做好公示現場的資訊採集、留存和歸檔,確保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流程可追溯、檔案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據紫金山新聞,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耕保處處長劉洋介紹,1983年以來,南京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政策文件已歷經五次更疊,但市本級和老五縣的政策各成體系,本次《辦法》統一了各區政策,在全市範圍內保障了集體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時,新《辦法》創設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聯席會議、跟蹤審計和陽光公示三大機制,進一步規範徵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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