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大理:支援房企以“共有産權”方式銷售商品房 可先購買一半産權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2-08-03 15:30:21
中國網地産訊 8月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援有實力的民營房地産企業與國有企業聯合組建運營公司,優勢互補,多渠道籌集資金,以市場手段參與去化紓解,所購商品房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房和安置房等政策性房源範疇進行儲備。
商品房去化週期超過24個月的縣市、大理經開區,原則上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採取“以購代建”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實施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主要採取市場購買等方式安置。
此外,支援房地産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産權”方式銷售商品房,購房人可以先期購買不低於50%的産權,剩餘産權繼續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持有,由購房人租賃使用,再按雙方合同約定購買剩餘産權。
在商品房購銷合同經網簽備案後,購房人即可按有關政策規定申請辦理落戶,在醫保、社保、教育、就業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商品房去化週期超過24個月的縣市、大理經開區,首套購房人在辦理不動産權登記後可按照所繳納契稅金額給予補貼或直接發放購房補貼等方式鼓勵購房,拉動住房消費,縮短去化週期。
《通知》要求,各級要加強房地産市場輿情監控,提前應對處置,強化正面宣傳和引導,依法查處散佈謠言、惡意炒作等嚴重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的行為。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發佈虛假違法廣告,不得發佈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銷售廣告。
公開宣傳預售商品房價格的,宣傳價格不得低於樓盤表備案價的85%或高於115%,宣傳最低售價的房源套數不得低於樓盤表內待售套數的50%。
房地産開發企業委託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受委託的經紀機構須在當地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原件。經紀機構不得自行銷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購房人收取涉及購房的任何資金,購房人交付的所有購房款必須直接打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載明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並按規定開具收款憑據。存在未批先售行為的項目須完成退款及處罰後方可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建立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行年度考評,公告考評結果,並將考評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違法違規行為同步納入企業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個人徵信記錄,督促企業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凈化市場環境。
對於優化預售監管,《通知》稱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依規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許可時不得擅自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附加內容。各縣市、大理經開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預售或者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的要説明理由。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要在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和公眾號公告,並同步將預售許可資訊推送至同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不動産登記部門。積極推行預售資金網上申請,不見面審批,提升服務水準,提高審批效率。
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範圍為監管單元,設立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是保障項目正常實施,維護預購商品房購房人權益的專設賬戶,必須依法依規予以嚴管,確保無過錯方權益不受侵害。商品房銷售面積超過預售許可面積60%,預售款足額繳存監管賬戶且賬戶資金餘額超過監管單元剩餘工程款餘額的項目,監管賬戶資金按剩餘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屬設施及綠化等)餘額的110%留存以外的部分,可以提前撥付,釋放企業資金活力。
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存在土地抵押的,申請人應出具《大理州同意抵押土地上的在建商品房進行預售的承諾書》。土地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並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詳細載明抵押資訊,確保購房人明白消費。
商品房購銷合同當事雙方已依法解除合同的,即可辦理撤銷合同備案手續,不得附加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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