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20條樓市新政:探索購房補貼轉為個人按揭貸款分期補助

來源:澎湃新聞 2022-05-07 18:00:04

5月6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發展和良性迴圈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共計20項政策措施。

調整信貸政策方面,通過階段性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給予公積金暫存緩繳和銀行貸款償還展期政策支援、繼續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模式、加大對房地産企業的金融支援、加大對施工建築企業的融資支援、繼續落實購房補貼政策等7項政策,以及對部分信貸政策作出調整,鼓勵商業銀行對房地産行業企業加大支援力度。

其中,《通知》提到,階段性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同時,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對於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此外,繼續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模式。貸款購買個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積金、商業性組合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購房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組合貸款僅限2人共同還貸。政策執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顯示,繼續落實購房補貼政策。繼續執行《關於印發留(來)長人才、進城農民購房補貼和發放消費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1〕25號)、《關於調整落實人才和進城農民購房補貼政策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1〕42號),對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留(來)長人才和進城農民予以購房補貼。探索購房補貼轉為個人按揭貸款分期補助,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

促進市場交易方面,通過舉辦線上房交會、加快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等3項舉措,讓消費者放心購房,推動房屋交易。

《通知》提到,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適時採取線上方式舉辦長春房交會,鼓勵房地産企業、金融機構和媒體、自媒體積極參與,給予政策支援,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按照新政,《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及另有規定外,有效期暫定為2年。

以下為政策全文: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影響

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發展和良性迴圈若干措施的通知

長府辦明電〔2022〕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緩解新冠疫情對我市不利影響,支援房地産項目復工復産,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範化解房地産風險隱患,促進市場平穩發展和良性迴圈,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行“辦繳分離”。對繳齊土地出讓金本金、欠繳違約金的項目,按照本金及違約金的比例允許部分預售。開發單位持稅務部門開具的繳款憑證到規自部門辦理土地權證並劃定允許預售範圍,到房管部門辦理預售許可。(責任部門:市規自局、市稅務局、市房管局)

二、建立項目開工“綠色通道”。在項目主體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確定施工、監理單位的新建項目,經施工許可審批部門同意後,允許提前進場進行土地平整、搭建圍擋施工暫設、臨水臨電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體工程施工;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審查(評審)已經行管部門通過,但因疫情影響未能如期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的,經市規自局、市建委核準同意,允許項目進行主體施工,30天之內補辦審批手續。(責任部門:市規自局、市建委)

三、工業專業産業園區項目可以辦理分割銷售及不動産登記。開發單位應履行建設、招商及運營的主體責任,建設達到預銷售條件可以參照經營性房地産項目報建審批流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物業管理、市政配套等用房由開發單位自持運營。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招商入駐企業的産業業態、産值、稅收等進行審核,並簽訂協議。符合審核意見方可辦理銷售手續,原則上應按照整棟或整層進行銷售,確需分割的,銷售面積不得低於500平方米。招商企業入駐後,産值、稅收達到協議要求的,經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後,方可辦理不動産登記。(責任部門:市規自局、市房管局,各城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

四、階段性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責任部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支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業銀行適度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發放力度,鼓勵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為居民家庭提供較優惠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對於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金融辦)

六、給予公積金暫存緩繳和銀行貸款償還展期政策支援。鼓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對因參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繳存、償還住房貸款的單位、職工和個人,可以暫存、緩繳,期限不超過2022年9月30日。暫存、緩繳期限內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七、繼續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模式。貸款購買個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積金、商業性組合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購房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組合貸款僅限2人共同還貸。政策執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充分利用公積金和商業性組合貸款政策,對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下降幅度較大的,在公積金貸款配套規模方面給予傾斜。(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金融辦)

八、加大對房地産企業的金融支援。鼓勵各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探索項目融資和企業總體狀況適度分離的信貸模式,實施信貸項目封閉管理,為優質房地産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支援。

鼓勵各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優先支援房地産在建項目,保障項目順利完工,確保項目投資(含項目融資)充足,不搞銷售返投,避免形成惡性工程欠款。鼓勵各商業銀行創新“廠房按揭”“物業支援貸款”等信貸産品,支援企業固定資産融資。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商業用房按揭貸款和廠房按揭貸款,適用小微企業金融支援政策,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援。

鼓勵各商業銀行探索發行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REITs)産品,幫助房地産企業盤活存量資産,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對於我市首單發行成功的商業銀行給予適當獎勵。(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金融辦)

九、加大對施工建築企業的融資支援。鼓勵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基礎上,滿足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合法合規加快釋放建設工程品質保證金,緩解企業流動性資金壓力。

為促進房地産開發項目加快復工復産,開發企業可與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簽訂《主債權及房地産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請銀行貸款,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貸款資金專項用於本項目續建支出。(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金融辦、市建委、市房管局)

十、繼續落實購房補貼政策。繼續執行《關於印發留(來)長人才、進城農民購房補貼和發放消費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1〕25號)、《關於調整落實人才和進城農民購房補貼政策的通知》(長府辦明電〔2021〕42號),對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留(來)長人才和進城農民予以購房補貼。探索購房補貼轉為個人按揭貸款分期補助,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責任部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房管局)

十一、支援稅收減免。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依法辦理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房地産企業,在納稅申報期內,可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因疫情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減免租金後繳納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比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稅務局關於減免房産稅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吉財公告〔2022〕14號)第二條規定的條件申請減免。(責任部門:市稅務局)

十二、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為房地産開發企業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預售監管資金。對於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設的房地産開發項目,依開發企業申請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賬戶餘額,專項用於本項目復工復産,後續商品房銷售款需足額補齊提取金額。(責任部門:市房管局)

十三、盤活地下室、車位資産。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下室、地下車位並已辦理《不動産權證書》,可以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在符合規劃、人防要求前提下,對地下室和有明確界址點的地下車位,依申請可以辦理不動産産權登記。(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市規自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十四、調整抵押權登記限制條件。依據市房管局、市規自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商品房預售等業務的通知》(長房聯字〔2021〕5號),在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後未售出的商品房屋,可以進行抵押權登記,資金優先保障項目建設需求;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屆滿或抵押權登出後,將自留房狀態變更為商品房備案狀態。(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市規自局)

十五、延續執行暫緩批量扣繳物業維修資金政策。市房管局2021年8月30日印發的《關於暫緩批量扣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執行期限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部門:市房管局)

十六、舉辦線上房交會。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適時採取線上方式舉辦長春房交會,鼓勵房地産企業、金融機構和媒體、自媒體積極參與,給予政策支援,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部門:市房管局)

十七、加快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時公佈開發項目周邊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施工、竣工進度及投入使用時間,加快已拿地未開工和在建在售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進度,確保按公佈時限交付。(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建委)

十八、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因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開發建設項目,經房地産開發企業與施工單位協商,可以工期順延或重新合理確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及時通知購房人,並與購房人協商,適當順延交房日期,具體由交易當事人商定。(責任單位:市房管局)

十九、強化市場監管。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總要求,持續開展房地産市場秩序整治行動,加強對房地産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方面市場監管,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加強網路輿情引導。健全網上輿情監測機制,及時、準確解讀政策和形勢,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整治網路傳播亂象,營造良好的市場輿論氛圍,嚴厲打擊發佈不實資訊、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誤導市場預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責任部門:市委網信辦、市房管局)

以上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及另有規定外,有效期暫定為2年。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5日


(責任編輯:孫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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