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任娜) 11月26日上午,省司法廳、省教育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即將實施的《陜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解讀。記者從發佈會上了解到,我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重點對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佈局、建設管理、用地保障和法律責任進行了規範。明確了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的責任主體,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專項規劃的編制、城鎮新建住宅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要求進行了規範,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開發建設活動中預留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進行了規定,同時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應當遵循城鄉統籌、科學規劃、合理佈局、方便入學(園)的原則,保證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和城鄉人口發展相適應。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應當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數量、規模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人口滿30萬的縣(市、區)應當規劃建設一所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辦特殊教育學校,其他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特殊教育學校或者開設特教班。
《辦法》明確,規劃建設1500戶以上居民住宅區的,應當規劃建設幼兒園;規劃建設3000戶以上居民住宅區的,應當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規劃建設3萬人以上居民住宅區的,還應當規劃建設初級中學;規劃建設10萬人以上居民住宅區的,還應當規劃建設普通高級中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小學校、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因公共利益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辦法》還明確,每個鄉鎮原則上應當設置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一所公辦中心小學和一所公辦初級中學;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要設置小學或者教學點,獨立建園或者設立分園;人口稀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村應保留或者設置教學點。
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一定範圍內進行規劃建設活動,應當遵守的規定有:周邊10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殯儀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周邊5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看守所、強制戒毒所、監獄等場所;周邊3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車站、碼頭、集貿市場等嘈雜場所;不得進行其他可能影響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學秩序和安全的規劃建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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