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12日電(記者許雄)記者從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山西省發改委和住建廳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山西各城市和縣城(城關鎮),建成于2000年以前,配套基礎設施落後的住宅小區,可申請改造相關設施。
根據山西省上述兩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開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本次改造的對象為,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設施落後,影響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住宅小區。其中,已納入棚改擬拆除的居民區和居民自建房、城中村不在此次改造之列。
本次的改造項目包括,小區內的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暖、綠化、照明、圍墻、垃圾收儲等設施,小區內的養老撫幼、無障礙、便民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與小區直接相關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等城鎮基礎設施。
文件還要求,山西各市要在認真審核項目申報資料的基礎上,深入現場實地查看,強化可行性評估論證,確保計劃下達即可投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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