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想要領到個稅“紅包”,納稅人需要做些什麼?今天,本期主持人就和大家仔細聊聊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讓大家清清楚楚懂政策,明明白白領“紅包”。
Q1:暫行辦法的具體內容都知道了,但接下來需要納稅人做哪些工作?
A1:首先,納稅人要將自己的個人情況與6項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一一對照,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條件,符合幾項。
其次,可以選擇以下4種方式填寫報送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其中包括,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寫、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電子資訊表或紙質資訊表填寫。選擇在扣繳單位辦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或電子資訊表提交給扣繳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通過手機APP或網頁填寫後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這樣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就可辦理扣除了。
最後,就是留材料,暫行辦法規定了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留存資料不需要提交,申報時既不需要給稅務機關,也不需要給扣繳單位。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項目都需要留存資料。例如,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因為教育部門的資訊比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資料。
Q2:如果單位財務不肯幫助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怎麼辦?
A2:根據規定,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此外,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資訊、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因此,如果工作單位不願意幫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手續,納稅人應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Q3:如果選擇贍養老人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A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每人平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是需要留存備查的,但不需要報送給稅務機關和扣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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