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廣州市住建委19日發佈《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産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
意見指出,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讓成交的(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或經公告確認土地出讓成交日為準)房地産項目,其商服類物業的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
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或經公告確認土地出讓成交日為準)房地産項目,其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個人購買商服類物業取得不動産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下一步,市區住建部門將聯合加強商服類房地産項目的銷售監管,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為保持市場平穩運作、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創造條件。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