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杭州貨幣化安置比例,已降至43%
今年7月5日,錢報記者敏銳捕捉到杭州貨幣化安置産生的變化,以《杭州貨幣化安置比例正在下降》為題進行了報道。
時隔5個月,記者從相關部門拿到數據,在杭州國有土地房屋徵收項目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居民戶數比例,從去年的55%下降到了今年的43%。杭州樓市,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鼓勵被徵收人一年內買房
這一規定退出歷史舞臺
11月末,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擬制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徵求廣大市民的意見。
此次新版的徵收補償《徵求意見稿》,比起現行適用的2015年版,新版的《徵求意見稿》主要是對現行版本起到“打補丁”的作用,在貨幣補償補貼獎勵和産權調換優惠等內容上,主要有兩處重大調整。
變化一:《徵求意見稿》內新增一條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前款規定的簽約比例為百分之八十或者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高於百分之八十的具體比例。”
這意味著,因舊城區改建這種公共利益情形徵收房屋的,只要超過20%的居民在簽約期限內拒絕簽約,該片區的徵遷將被暫停。
變化二:《徵求意見稿》中,對於選擇貨幣補償安置,“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補償的基礎上,再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貨幣補貼。各區人民政府可以另行制定貨幣補償獎勵標準,但最高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2%”。
被徵遷的居民在選擇貨幣補償後,最高可以得到房屋評估價142%(1+20%+22%)的補償獎勵,這與現行適用的2015版相比,口徑不變。不過現行政策中,徵收戶要拿到最高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2%貨幣補償獎勵,有個限制條件,那就是徵收戶必須在12個月內購房。《徵求意見稿》中,將這一限制條件刪除,並將補償獎勵標準的制定交給了各區政府。
據悉,之前要求被徵收人在12個月內購房才能得到貨幣補償獎勵,其大背景是當時杭州新房庫存壓頂,而如今樓市基本面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一規定也就退出歷史舞臺。
杭州市城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改變是希望徵遷補償政策能更好地適應各個時期杭州的發展。將補償獎勵標準制定交給各個區,也能適應各區不同情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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