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公開徵意見

來源:北京晨報 2017-12-22 08:37:48

原標題: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公開徵意見


今天起,由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修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開始在首都之窗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後的買賣合同將自行成交版和經紀成交版合二為一,並明確房屋成交價格的構成及金額,減少“陰陽合同”交易。一同徵求意見的還有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存量房屋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根據出售和購買的需求,分別有兩個文本。此次徵求意見截至12月26日。


本次徵求意見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自行成交版和經紀成交版合二為一,並將涉及經紀服務的內容納入經紀服務合同文本予以規範。合同中增加了特別提示和術語解釋兩個部分。特別提示部分主要針對預告登記、規避稅收監管的法律後果、冒名出售房屋、不動産登記等條款及房地産調控政策對交易的影響進行提示説明。


據悉,舊的合同文本至今已使用十年,在此期間,關於房屋買賣相繼出臺了新的法律、行政法規等。新文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進行有效銜接,保證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從根本上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另外,合同明確房屋成交價格的構成及金額,在文本中明確“該房屋附屬設施、傢具家電、裝飾裝修等有關價格已全部包含在上述房屋成交價格內”,並進行了詳細列舉,防止買賣雙方為了規避稅收,將房屋成交價格拆分為凈房屋價格和裝飾裝修等價格的情況發生。同時文本要求房屋轉讓價款、申請貸款與申報的房屋價款、繳納稅收時申報的房屋價款一致,減少交易中出現的“陰陽合同”。


在原有付款條款的基礎上,對於貸款機構不批准買受人的貸款申請、貸款機構批准的貸款金額少於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金額、貸款機構批准貸款後買受人仍無法按期取得貸款或買受人拖延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等情形下,賦予雙方對違約責任進行約定的權利。因戶口遷移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較多,為了避免糾紛發生,在合同文本中明確約定戶口遷移條款,並約定了戶口預期遷出等相關違約責任。


單獨制定的《北京市存量房屋經紀服務合同》,根據出售和購買的需求,分別制定了《房屋出售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購買經紀服務合同》文本。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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