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徵求意見的《廣州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管理規定》顯示,《規定》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類建設項目或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類及工業建築類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實行分區域管理,市行政區域內根據道路交通特徵劃分為A、B兩個管理分區。
值得關注的是,住宅項目中,商品房、自建住房配建標準為A區,每100平方米配建1.0到1.2個停車位;B區每100平方米配建1.2到1.8個停車位。而公租房配建的停車位大幅下降,為A區每100平方米配建0.5到0.8個停車位;B區每100平方米配建0.8個以上停車位。
此外,《規定》在充電設施方面明確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車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泊位比例不低於30%。
通過新《規定》與原有法規的對比可以看到,新的標準在住宅車位數量整體配置上並未有變化,不過根據地段位置有微調,按區位劃分的標準更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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