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産訊 9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於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原文如下:
關於公開徵求《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於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我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於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 gjswzjzhsswj@zhuhai.gov.cn
2.信件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九洲大道東1273號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徵收管理科(郵編:519000)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為2021年10月17日。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於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徵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我市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調整為5%。
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和核定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3號)附件2
《珠海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中:銷售不動産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2%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
2021年9月16日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