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跨省幫取毒快遞案終審仍判無期】一個擁有15萬粉絲的網路主播,從四川沐川縣飛往西安幫人取快遞時被當地緝毒民警抓獲,民警從其收取的快遞箱中查獲5罐毒品,共計凈重3255.17克。庭審階段,該主播稱事先對快遞裏藏有大量毒品一事並不知情,這成為案件焦點。
近期,陜西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認定涉案主播穆嵩(化名)“明知接收的貨物是毒品而代為接收,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期徒刑的判決。5月9日,穆嵩親屬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對這一裁定結果不服,準備申請再審。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8月23日,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涉案主播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後,穆嵩不服,提出上訴。陜西高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經西安中院重審,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穆嵩無期徒刑。之後,穆嵩再次提起上訴。
主播跨省幫人取帶毒行李箱
據二審判決書,穆嵩曾是四川樂山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員工,于2017年左右去到該公司,那時他在網路平臺上直播,其間認識了李續(化名),李續時不時給他捧場刷禮物,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的禮物,之後雙方互加微信和QQ,成了熟人朋友。穆嵩也知道李續從事開賭場、放高利貸等違法業務。
據穆嵩供述,2019年8月5日,穆嵩在沐川家中接到李續的微信電話,對方稱有朋友在西安放了一個東西,讓他去幫取一下,那邊會有人從他手裏把東西拿走。李續報銷路費,事成之後會給2萬元酬謝。
經西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穆嵩涉案手機進行數據提取和恢復,穆嵩與“上線”的聊天記錄顯示,2019年8月5日21時許,“上線”指使穆嵩包車從沐川縣趕至成都,並在成都乘飛機于8月6日早飛抵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後指使穆嵩到咸陽飛潔洗衣店,之後詢問其有沒有打開行李箱、重不重。
聊天過程中“上線”分別向穆嵩轉賬2000元、1000元和500元。穆嵩向“上線”彙報路途情況,併發送登机證照片。穆嵩對上述聊天內容予以確認。
判決書顯示,穆嵩受指使到飛潔洗衣店內取到該藏匿有毒品的快遞,在準備離開現場時被布控的民警抓獲。公安機關將穆嵩抓獲後,從其領取的行李箱內的快遞包裹中查獲5罐用鐵罐包裝的疑似毒品物並予以扣押。經鑒定,5罐物品為共計3255.17克的毒品海洛因,含量分別為53.4%-53.9%。
根據判決書,該行李箱是被一名叫辜震越(化名)的男子放到洗衣店的,其與前女友吵架摔壞手機,想通過舉報制毒販毒和幫別人帶毒品獲得獎勵金去買部手機。
2019年8月4日上午,該快遞到達西安市曲江新區圓通快遞有限公司,民警即在該快遞公司周邊進行布控。辜震越假意受“上線”指使從重慶到西安領取該快遞,實際到達西安後撥打110電話報警。8月4日下午,出警民警將辜震越帶至快遞公司調查有關情況,並與在該公司布控的民警會合。後辜震越表示願意配合公安機關工作,繼續按照其“上線”的指使將該快遞包裹輾轉多處後,于8月5日下午存放于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聯盟三路飛潔洗衣店內。之後,“上線”讓他去咸陽火車站,到後又讓他去機場,為他購買了回重慶的機票。
被告人稱“對快遞藏毒不知情”,上訴被駁回
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説明、在逃人員登記表及李續軌跡調查證明,李續因涉嫌販賣毒品于2018年7月20日被陜西省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上網追逃。但據調查,與辜震越和穆嵩聯繫的多個社交賬號及手機號碼因未實名,暫無法推定是否由同一人使用。
判決書顯示,穆嵩及其辯護人以穆嵩對接收物品內藏有毒品並不明知,穆嵩的行為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為上訴理由。澎湃新聞注意到,西安市檢察院指控穆嵩犯“運輸毒品罪”,而西安中院認為穆嵩構成該罪的證據不足,將罪名變更為“非法持有毒品罪”。
穆嵩代理律師萬淼焱在二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認為穆嵩在幫人提取藏毒行李箱之前,對箱內可能藏有毒品是否“明知”仍是辯訴雙方爭論焦點。
法院判決認為,經調查,穆嵩在偵查階段的所有供述中,均稱已經意識到“上線”讓其所取的行李箱內是違法的東西,但是抱有僥倖心理,就想賭一賭,要不是違法的東西,“上線”不會承諾給他2萬元的辛苦費。
法院認為,穆嵩僅為“上線”到西安接收快遞,即可獲取2萬元,明顯係高額的、不等值的報酬;而穆嵩在2019年8月5日晚接“上線”指示後,連夜包車從沐川縣趕至成都,並立即乘飛機抵達咸陽,隨即前往洗衣店接收快遞,且路途中隨時向“上線”彙報情況,亦明顯違背合法物品的慣常交接方式,可見其對接收物品內藏有毒品係明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但穆嵩及其辯護人上訴提出,穆嵩並不是為高額報酬而幫李續取東西,而是穆嵩與李續之間存在快手賬號交易糾紛,只是為讓李續歸還欠款而無奈幫助。
法院判決認為,穆嵩辯解其與李續之間存在快手賬號轉讓糾紛,無相關證據證實。根據穆嵩在公安機關的多次有罪供述,並結合其採取高度隱蔽的方式交接物品,為獲取高額的、不合理報酬接收物流寄遞的物品的事實,足以認定穆嵩的主觀明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