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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四大立法亮點
來源:新華社2023-10-29 1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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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公佈《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該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綜合立法,重點就規範網路資訊內容、保護個人資訊、防治網路沉迷等作出規定。

在27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網信辦、司法部、最高檢、教育部及共青團中央五部門有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聚焦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突出問題

統計顯示,截至2023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10.79億,未成年網民規模突破1.91億。

“未成年人在通過網路便利和豐富學習與生活的同時,也面臨著違法和不良資訊侵害、個人資訊洩露、網路沉迷、網路欺淩等諸多風險。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成為網路空間治理的一項重點任務。”國家網信辦副主任王崧表示,條例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關切,標誌著我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

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長張耀明介紹,條例聚焦突出問題,結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和網路空間的規律特點,細化未成年人保護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的已有制度,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條例規定了監護人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個人資訊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指導未成年人行使相關權利等義務;提出個人資訊處理者嚴格設定未成年人個人資訊訪問許可權、開展個人資訊合規審計的要求等。

在防治網路沉迷方面,條例要求提高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路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加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的指導;網路服務提供者要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網路消費數額,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取向;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要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遊戲規則。

加強對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內容的規範

豐富多彩的網路世界,為廣大青少年創造了無限可能。然而,網路上的一些違法和不良資訊,也給其健康成長帶來嚴重影響。

王崧表示,條例設置專章規範網路資訊內容,明確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資訊,進一步加強對網路資訊的規範。

條例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援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未成年人家國情懷和良好品德,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等的網路資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路資訊。

王崧説,國家網信辦將積極協同各有關方面,深化專項行動工作,集中整治編造傳播違法和不良資訊、利用新技術新應用生成低俗內容等突出問題,持續凈化網路環境;加大網路執法力度,重拳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等。

推進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保護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等相銜接,明確違反條例規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

“我們積極參與司法保護的全過程,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推進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治理。”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缐傑説。

據悉,2020年1月到今年9月,檢察機關已起訴成年人涉嫌利用電信網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萬人。最高檢還針對通過網路聊天脅迫女童自拍裸照等問題發佈指導性案例,確立了無身體接觸猥褻行為等同於線下犯罪的追訴原則,目前已累計追訴犯罪3000余人。針對通過網路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現象,最高檢制發了“六號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推進綜合治理;聚焦網路發展新業態,促推相關部門出臺禁止電競酒店違規接待未成年人等工作規範。

缐傑表示,檢察機關將以條例的貫徹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檢察司法保護,為未成年人營造清朗安全的網路環境。

形成社會共治匯聚保護合力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匯聚各方合力。

條例將堅持社會共治作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重要要求,規定了有關政府部門和學校、家庭、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等各方主體的責任,明確了網路産品和服務提供者、個人資訊處理者、智慧終端産品製造者和銷售者等的保護義務。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遊森表示,教育部將根據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教育,將網路素養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立足課堂育人主渠道,落實中小學思政(道德與法治)、資訊技術等課程要求,推動網路素養與相關課程有機融合。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岳偉説,各級團組織將依託創建“維護青少年權益崗”的工作品牌,著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大力實施網上共青團工程,推出高品質的網路文化産品,打造具有鮮明特色的青少年網路保護工作體系。

國家網信辦網路法治局局長李長喜表示,條例針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平臺,提出了開展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影響評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設置未成年人專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等特殊義務要求。

“這些措施有利於進一步壓緊壓實大型網路平臺主體責任,守護未成年人健康發展。”李長喜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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