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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託管被指違背醫改精神 300家企業上書反對

發佈時間: 2015-03-04 10:07:43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聯合上書:大企業的遊戲?

  一項理論上多方受益的政策,為何引來諸多企業聯合抵制?

  “託管後醫院或者配送企業必然産生逐利行為。”余凱雄解釋,藥品配送企業會對藥品生産企業提出高額的扣率要求,比如湖北省內已經推行藥房託管的醫院中,配送企業已明確向生産企業收取回扣。

  該協會就此統計的數據是:少則8%左右,最高的可達到43%左右。其中,本來就利潤不高的基藥也被收取,在這種扣率政策倒逼下,生産企業若要保證收益率,只能提高出廠價,藥價仍然被抬高。這會使醫改中正在推行的低價藥的推行空間再度被壓縮。

  余凱雄指出,當前國家新醫改的背景下,首要的就是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其目的是為了老百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用藥保障,特別是在人口眾多、經濟欠發達的中國實行低水準、廣覆蓋的全民醫保,是一項基本國策。但目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所覆蓋的藥品已從以往的307個品種增至520多個品種,但這些品種均是毛利率僅8%-10%的低價藥。國家對醫院所使用的藥品中,基藥的使用佔比予以明確規定,但監管層面的實際約束力卻仍然不夠強。也就是説,託管企業在逐利的本性下,仍然會儘量減少基藥的使用比例,加大高價藥的供應份額,如此一來,“看病貴”的問題依然存在。

  不僅如此,2013年起,國家在全國範圍內試點推行二級及以下醫院實現藥房採購藥品零差價政策,一種行業的變相壟斷也可能會借機形成。

  “在當前的藥房託管模式中,配送企業被要求繳納鉅額保證金。”上述分析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為保證藥品品質和防範配送企業在託管藥房過程中出現的風險,醫療機構在實施藥房託管模式的過程中,需要配送企業繳納一筆保證金。在上述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也明確:“委託方(即醫療機構)在簽訂託管合同(協議)時” ,可以向受託方暫收履約(品質,下同)保證金,無論合同(協議)多少年,保證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委託方上年度藥品銷售總金額的10%。

  “這是變相為某些大企業順利實現託管做鋪墊。”余凱雄分析,公立醫院收取的保證金金額非常高,且在醫院的招標過程中,保證金是視為競標條件之一,在整體競標中佔比很高。也就是説,誰的保證金繳納的越高,誰中標的幾率更高,這個門檻將諸多中小企業攔在門外。

  余凱雄指出,湖北省內開始大規模的實施藥房託管則始於2012年前後,此前繳納保證金的方式由醫院和企業之間協商,有的醫院收取的保證金額一度為藥房上一年度營收的200%-300%,按此計算,一家縣級醫院收取的保證金額能高達5千萬元左右,而三級以上醫院的保證金能達到1億元以上。

  這筆資金被打到醫院的賬戶上,由醫院進行自由支配,但不需要向企業支付任何利息。“這種成本模式下,諸多資金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直接被排擠在外,另外一種可能性則是,諸多具備實力的大型企業通過這種保證金的方式,將中小企業排擠出市場後,形成壟斷。”

  湖北一家年銷售額過億元的醫藥配送企業的負責人李凱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其公司曾是當地一家縣級醫院的多年配送合作企業,與其他約30家企業一起,負責該醫院的各類藥品配送,其中,公司與該醫院的年均合作金額達到400萬元左右。但2013年11月,公司突然接到醫院方面通知,要求停止配送藥品。

  “醫院方面稱,今後醫院的藥品採購將採用藥房託管模式,如需繼續合作,需要通過公開的招投標方式競標。”李凱説,隨後其購買了該醫院的標書,“但醫院設立的條件讓我們傻了眼,其註冊資本要求1億元以上,保證金也被列為重要的打分項。”也就是説,當時湖北省內滿足這些要求的企業僅有三四家。在這種門檻下,這些老合作夥伴都放棄了競標。而藥房託管也在某種程度上變相成為大型企業才能玩的項目。

  據記者了解,這場關於藥房託管的博弈仍在湖北省內進行,余凱雄透露,其代表協會已上交取消上述指導意見的聯名信,而湖北省衛計委也聯合湖北省工商局召集了部分企業代表商談,目前雙方尚未達成一致意見。

  (應採訪人物要求,文中李凱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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