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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不設上限
5萬元內報銷50%超5萬元報銷60%可報銷去年費用

發佈時間: 2015-01-06 10:58:24   |  來源: 京華時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算賬

  醫保內40萬元費用多報銷14萬元

  小劉是一名在校學生,參加了本市城鎮居民醫保。因為患上白血病,2013年其住院發生醫保報銷範圍內醫療費用400650元。目前本市城鎮居民醫保中的學生兒童住院起付標準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7萬元。

  其在城鎮居民醫保起付線上發生了40萬元費用,通過城鎮居民醫保報銷17萬元的70%,即11.9萬元。此時其起付線上仍有28.1萬元未報銷,加上可納入二次報銷的650元起付線金額,共計28.165萬元。

  假設其個人自付的28.165萬元費用均屬於符合大病保險二次報銷的費用,同時假定2013年本市全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萬元。扣除4萬元的起付線後,其有24.165萬元可進行二次報銷。

  首批5萬元報銷50%即2.5萬元,自費2.5萬元。

  剩餘19.165萬元報銷60%即11.499萬元,自費40%即7.666萬元。整體來看,小劉一次報銷了11.9萬元,二次報銷了2.5萬元+11.499萬元=13.999萬元,兩次共報銷了25.899萬元。另一方面,他自費了4萬元+2.5萬元+7.666萬元=14.166萬元。

  而此政策出臺前,小劉只能報銷約11.9萬元。

  >>名詞解釋·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是指一個家庭的強制性醫療支出點扣除基本生活費(食品支出)後家庭剩餘收入的40%。

  按去年我國相應統計指標計算,這大體相當於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的水準。也就是説,當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這個標準時,就意味著發生了“大病”,會導致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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