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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言:調解醫患關係 構建真正的信任關係

發佈時間: 2014-10-17 09:28:29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駱沙鳴、蔡國斌等委員:

  “調解”醫患關係需要“醫療責任險”

  如今暴力成了醫患關係一個不和諧的音符。如何多措並舉構建醫患雙贏的和諧關係?駱沙鳴、蔡國斌等委員在《關於加快醫療體制改革有效促進我國醫患關係和諧共贏的提案》中建議:

  建立獨立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由國家衛生計生、法制、保險等部門加強制度設計,分階段、分步驟將醫療責任保險強制推開。

  完善保險理賠,分散醫療的風險。使醫療損害的賠償由保險公司受理,不再與醫方發生直接關係。由獨立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仲裁機構決定賠償額度,確保賠付公正合理。同時,引入人民調解這一傳統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建立獨立於醫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把醫患糾紛由醫院內引導到醫院外處理,為醫患雙方搭建中立公正的溝通協商平臺,使醫患糾紛得以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得到妥善解決。

  夏寧委員:

  改革醫療支付模式構建醫患信任關係

  我國公立醫院的醫療支付模式問題,造成了患者對醫生的不信任,因為醫院內科室乃至個人收入也是基本按醫療收入進行核算的,這是造成當前我國醫患矛盾不斷升級的重要因素。要改變這一狀態,提高醫療品質,合理地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並提高患者對醫務人員的信任,夏寧委員在《關於以改變支付模式為突破點,力求從根本上緩解醫患矛盾的提案》中建議:

  國家相關部委儘快總結地方省市對公立醫院改革的經驗,尤其是在支付模式改革方面探討的經驗,如總額預付制度、單病種付費等經驗,儘快做出切實可行的頂層設計方案,在全國推開。具體來説,可嘗試在醫院三年核算的總額預付的基礎不以醫院收入來核算,改為用服務總量和品質(如門急診量、住院數、手術臺數、重症病人搶救率及治愈率、病床週轉率等)來核算,或以單病種付費來核算並全覆蓋,從根本上改變醫院及醫師收入直接與病人的治療費用相關的現狀。

  張帆委員:

  聯動調處化解醫患糾紛難題

  妥善處理醫患關係,化解和處理醫療糾紛,防範醫療事故,已成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為更好地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張帆委員在《關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提案》中建議:

  建立醫患糾紛應急處置聯動機制。這是保證醫患糾紛突發事件發生時,衛生等政府相關部門能夠及時響應,積極介入協調聯動,依法迅速妥善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的關鍵。具體操作過程中,建議對醫務工作人員開展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的業務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醫患關係新理念、醫院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礎、醫療糾紛的法律適用、醫療侵權舉證責任倒置、醫療糾紛處理中的難點、對策、處置原則、技巧及糾紛防範等,通過法律政策來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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