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小品種低價藥短缺問題 價格成核心問題
發佈時間: 2014-10-13 10:45:41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四)完善小品種低價藥儲備制度
我國目前的醫藥儲備是按照《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規定,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醫藥儲備,分別負責儲備全國和地方重大災情、疫情及重大突發事故和戰略儲備所需的特種藥品、專項藥品及醫療器械。應充分發揮藥品儲備對小品種短缺藥的供應保障作用,逐步完善國家醫藥儲備制度,針對小品種低價藥科學調整儲備目錄,建立國家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國家醫藥儲備以用量不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地方醫藥儲備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以全國範圍內的網路資訊平臺為支撐,參照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完善短缺藥品應急調配機制,實現中央和地方之間、省際之間的儲備聯動。
(五)建立小品種低價藥網路資訊平臺
小品種低價藥網路資訊平臺是保障相關藥品供應的基礎技術手段,平臺從功能上應具備相關藥品短缺的資訊發佈、預警、處理進展通報、統計分析等功能;平臺應納入政府部門、醫療機構、醫藥企業、患者等小品種低價藥管理相關各方,實時發佈和更新相關資訊,使各方充分了解情況並配合政府相關工作。特別應開發藥品短缺發現功能,廣大患者、醫療機構等都可以上傳短缺資訊,管理部門可以依據對這些資訊的統計,及時組織專家對短缺情況進行評估。
(六)出臺指導處理小品種低價藥短缺的工作指南
我國藥品管理涉及多個管理部門和組織機構,一旦發生藥品短缺事件,需要多方協同應對,因此有必要建立具體指導處理小品種低價藥短缺的工作指南。在這方面,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如美國針對醫藥短缺問題,先後出臺了《藥品短缺管理政策及程式指南》、《藥品短缺ASHP管理指南》、《大學醫療保健醫院和診所藥品短缺政策指南》,明確了處理醫藥短缺問題時,政府、醫藥企業、醫療結構等相關各方的判斷標準、職責分工、工作程式,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七)加強小品種低價藥綜合監管
對小品種低價藥生産、經營、銷售、採購進行綜合監管,加強對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管,保證産品品質,防止蓄意囤貨抬高價格;強化小品種低價藥品採購、配送和結算等相關環節的監督,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做好小品種低價藥品生産成本及實際購銷價格監測,對違法違規企業、醫療機構加大懲處力度;加強小品種低價藥品質安全監管,定期進行品質抽查,完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保證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