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小品種低價藥短缺問題 價格成核心問題
發佈時間: 2014-10-13 10:45:41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三、保障我國的小品種低價藥供應的建議
發達國家普遍主要運用市場化手段,從應對藥品短缺的機構設置、藥品短缺的發現機制、處理機制以及藥品退出機制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必須從管理制度、醫藥價格、採購、儲備、監管等各方面入手,各部門協作配合才能解決好。
(一)從國家層面建立小品種低價藥管理制度
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建立藥品短缺的相應制度。如美國針對某些特定藥品(如維持生命藥品、孤兒藥)頒布了《聯邦食品藥品化粧品法》和《孤兒藥品法》,把藥品短缺管理上升到國家層面。並通過運用市場化手段,從應對藥品短缺的機構設置、藥品短缺的發現機制、處理機制以及藥品退出機制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我國的小品種低價藥藥品短缺問題是典型的市場失靈表現,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是難以解決的,政府必須進行必要的干預。保障基本藥物特別是醫院臨床和患者必需的藥物供給,應該成為國家藥品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必須建立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國家小品種低價藥管理制度。
(二)建立小品種低價藥價格管理機制
我國的小品種低價藥藥品短缺問題核心之一是價格問題,首先應理順小品種低價藥價格管理機制。管理部門應從政府定價範圍內的低價藥品中,篩選確定小品種低價藥清單,改革對清單中藥品的價格管理制度,取消具體藥品品種的最高零售價,允許制藥企業在一定控制標準範圍內,根據生産情況和市場供需情況自行制定和調整零售價格,以保障合理的經營利潤,激發企業生産的積極性。小品種低價藥清單要定期動態調整,如藥品的生産成本上升,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使藥品使用費用突破相關控制標準範圍,則應退出藥品清單。
(三)完善小品種低價藥招標採購制度
對納入小品種低價藥清單的藥品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的集中採購,省級藥品集中採購機構應對通過審核的生産企業採取直接挂網採購的辦法,由醫療結構直接採購和網上交易。直接挂網的藥品生産企業選擇規模大、配送率高、服務好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選擇綜合實力強、生産技術和品質管理水準高、原料藥配套能力強的企業試點國家定點生産,統一定價,不再進行招標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