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舉:處理醫患糾紛需回歸法治軌道
發佈時間: 2014-08-26 10:49:57 | 來源: 荊楚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8月20日,湖南嶽陽一名男子搶救中死亡,部分家屬侮辱醫生、打砸醫院;16日,患者家屬在北京宣武醫院將醫生逼至角落,並強行搶奪屍體;10日湘潭縣一産婦手術後死亡,家屬打砸醫生辦公室……8月,各地傷醫事件不斷“刷屏”,嚴重干擾正常醫療秩序、威脅醫務人員安全。22日,北京市決定集中打擊擾亂醫療秩序、傷醫等4類涉醫突出問題。(8月25日《中國青年報》)
在傷醫事件不斷發生,醫療場所秩序嚴重受損的背景下,北京市決定集中打擊傷醫等4類涉醫突出問題。集中整治能收到良好效果嗎?筆者認為,傷醫事件頻發源於各方漠視規則,不重新樹立對規則的重視和遵守,集中打擊僅是治標不治本,甚至起不到任何作用。
早在今年4月,最高法院、衛計委等五部門就聯合發文要求,維護醫院的正常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對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懲處。然而,嚴令之下為何屢現“寧鬧不談”?關鍵原因在於,患方及有關部門無視規則,以致出現“不鬧不解決、一鬧亂解決、越鬧賠越多”扭曲糾紛處理局面。
作為患方,出現醫療糾紛時,付諸正規渠道費時費力還未必能達到目的。於是,很多人自然會地選擇“打、砸、鬧”來解決糾紛。通過“打、砸、鬧”,一來可以發泄內心不滿,二來可以宣泄失去親人的悲憤。關鍵是,通過“鬧”可以獲取比正規渠道更多的賠償,甚至,通過正規渠道不能獲得任何賠償的醫患糾紛,在“鬧”的努力下,也可獲得數額不菲的“基於人道主義的補償”。
什麼樣的機制培養什麼樣的公民,不鬧沒好處,鬧了有好處,患方既然靠“鬧”可以獲取利益,自然會有越來越多的醫鬧事件。而在醫患糾紛解決機制中,有關部門漠視規則,是非不分,胡亂處理的“和稀泥”做法才是對法治的最大破壞,是醫鬧頻繁,傷醫事件多發的罪魁禍首。
作為處理醫患糾紛的部門,本應秉持中立態度,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解決糾紛。現實中,職能部門卻懷著“捂蓋子”等遮醜思想一再縱容患方的“打、砸、鬧”行為。從此前患方在醫院打砸鬧事,警察圍觀不語到在有關部門協調下院方處於“人道主義”賠償患方損失的各種事例。均説明職能部門出於和諧維穩考慮,害怕事態擴大而不作為、亂作為。
作為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頭頂上級信訪穩定指標的考核,發生群體性事件多被問責。於是,一發生醫患糾紛,就立刻息事寧人,毫無疑問地偏向了“光腳不怕穿鞋”的會鬧事的患方。通過所謂“協調”,繞開司法甚至基本的醫療事故鑒定程式,要求院方“花錢買平安”,甚至會墊支財政資金求穩定。一則防止了事態擴大,保住了自己的官帽子,二則未花費自己“一分錢”,完全是花別人錢為自己辦好事。
醫患糾紛僅是各種糾紛的一個縮影,在“和稀泥”、“亂維穩”等錯誤扭曲思想的支配下,別説醫患糾紛,就是其他各種糾紛,都跳不出“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怪圈。
這就是為何最高法院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嚴懲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卻仍無法根除傷醫事件的根本原因。試想,患方可以在醫院鬧,為何不敢在公安部門鬧,不敢在法院鬧?在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打砸滋事,侮辱謾罵執法人員的事件多了去了,又有多少行為人受到過嚴厲懲處?
扭曲的“和稀泥”糾紛處理模式不變,司法部門自然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也不會“吃飽撐著沒事幹”大包大攬處理各種糾紛。否則,試問,縱觀媒體曝光的醫患糾紛,有幾例是通過正規的司法渠道圓滿解決的?
有關部門靠破壞規則、遷就縱容“鬧事”者來維護穩定的做法傷害的不僅是守法者和維權者。其對法治社會建設與公民規則意識培養更是顛覆性、徹底性地摧毀破壞。只會將社會帶入叢林法則的深淵,讓公民謀取利益時游離于法律之外。
法治社會,一切糾紛都應在法律框架內解決。是該反思並糾正漠視規則,不明是非,模糊處理,息事寧人的維穩政策了。跳出醫患等各類糾紛中“大鬧大解決”怪圈,勢必建立明確可行,客觀公正的糾紛處理機制,勢必強制各方通過正規渠道處理糾紛,勢必重塑公民規則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