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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打擊犯罪 讓醫患糾紛回歸正道

發佈時間: 2014-06-13 09:57:21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馮晨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製定發佈了《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談起醫患糾紛,特別是殺醫、傷醫的事件,人們不禁會想起溫嶺殺醫事件。去年10月25日,浙江溫嶺一位患者持刀闖入人民醫院,接連向三名正在為病人看病的醫生捅去,造成一死兩傷。據統計,2012年,有多達7位醫生死於醫患糾紛。而2012年每家醫院發生的暴力傷醫事件從2008年的平均20.6起增至27.3起。

  這個《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對各種擾亂醫療秩序、傷醫、殺醫的行為,進行了明確而詳細的規定,並嚴厲懲處嚴重擾醫行為。《意見》詳細列舉了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對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刑法定罪處罰。而對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治療過程中並無過錯,被告人無端猜疑,蓄意報復,犯意堅決,採取殘忍手段殺害、傷害醫務人員,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依法從嚴懲處,應當判處死刑的”,人民法院則“堅決依法判處”。

  《意見》突出的特點還在於,形成多個部門的合力,這個《意見》本身就是五部門聯合製定,並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特別在打擊涉醫犯罪上,提出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取證品質;而檢察機關則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對於重大涉醫犯罪案件,必要時可以派員適時介入偵查活動,對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人民法院則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這強調了公檢法各機關之間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涉醫犯罪能得到及時和嚴厲的懲處。

  再次,《意見》不僅著力於對涉醫犯罪進行打擊,也著眼于“疏”,即分層次地化解醫患糾紛,防患于未然。《意見》要求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暢通投訴渠道,要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第二層次則是,對於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第三層次是在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

  相信《意見》通過加大打擊涉醫犯罪力度,形成部門合力和完善化解醫患糾紛的渠道,一方面能有力震懾潛在的不法分子,另一方面則能從源頭上有效地疏解矛盾,將有力地促進減少涉醫違法犯罪。但是,醫患糾紛與涉違法犯罪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真正解決問題,須改革醫療體制,健全糾紛化解機制,增強醫生責任心和加大全社會宣傳力度,實現這些目標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