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識和有效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發佈時間: 2014-07-16 13:53:46 | 來源: 人民日報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近年來,黑龍江哈爾濱、浙江溫嶺、江蘇南京、廣東潮州等地接連發生惡性傷醫害醫的違法犯罪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絕大多數群眾的呼聲是:這些事件的性質已經遠遠超出醫療糾紛或者醫患矛盾的範疇,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嚴懲。習近平同志曾對這類事件作出明確指示,要求維護醫院的正常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 任何傷害醫護人員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嚴肅處理。為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我們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探究困擾醫患關係的深層次社會問題及其原因,以期共同尋找解決之道。
造成醫患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
從總體上看, 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取得了顯著進展。我國用不到3%的全球衛生資源,維護著世界近1/5人口的健康,每人平均期望壽命已經達到76歲,醫療衛生事業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這一成就凝聚了近千萬醫務人員的辛勤汗水與無私奉獻。客觀地講,我國醫患關係的主流是好的,絕大多數患者及其家屬對於醫務工作者的工作是肯定、理解和支援的。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涌現出了以華益慰、王忠誠、王振義、吳孟超、王萬青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優秀醫務工作者,他們的感人事跡彰顯了當代醫務工作者的精神風貌,受到群眾愛戴和稱讚。然而,當前我國醫患關係矛盾凸顯,特別是惡性傷醫襲醫事件屢有發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醫患關係緊張的現實。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員會的統計,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患糾紛約7萬件。由於我國目前的就診人次和住院人數已經比10年前翻了一番,醫患糾紛的絕對數確實增加了,加之網路媒體時代的到來,任何突發社會事件都會被急速擴散、發酵,引來無數的圍觀甚至惡意炒作, 醫療糾紛等事件更容易引起社會關注,甚至成為個別人借機炒作的新聞熱點。
然而,醫患矛盾或者醫患糾紛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任何情緒化的認知和處理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我們需要理性深入地分析,從醫患雙方、醫學活動本身特質、醫療衛生體系現狀和社會大環境等方面探究原因,理清醫患關係實質,探索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長效機制。
醫生以治病救人為天職,“醫”和“患”絕不是對立的,而是一致的。醫患關係就像同一戰壕的戰友一樣,應該是人世間最親密的關係之一。醫患關係的實質是健康利益的共同體。只有醫患雙方團結一心、“同仇敵愾”,才能最終戰勝病魔。當然,由於醫療技術水準局限、優質醫療資源短缺等原因,醫患關係也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和諧音符。總體來看,造成目前醫患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
對醫療服務特點認識不足,“非理性就醫”現象仍較普遍。醫療服務有自身特點和規律。由於醫學本身的局限性,並非只要花了錢,就一定能藥到病除。醫療服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交易,無法實現等價交換。家屬在親人患重病花費鉅額費用之後而無期待的結果時,往往更加難以接受人財兩空的結局,特別是認為診療活動有過錯時,更容易産生激烈反應,形成醫患矛盾和糾紛。同時,由於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的初診和轉診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加劇了醫療服務的提供能力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之間的矛盾。結果是,用大醫院的專家解決普通疾病,耗費了緊缺的優質醫療資源,也加大了對疑難重病患者診治的負擔,成為導致醫患糾紛的導火索。
對衛生事業發展規律認識不足,醫藥衛生體系仍不健全。醫藥衛生體系關乎人民群眾的健康,涉及醫療保障、醫療衛生服務、藥品生産供應保障和監管等方方面面。因此,探索衛生事業發展的內在規律、不斷改革和完善醫藥衛生體系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任務,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經過幾十年努力特別是新一輪醫改實施5年來,我國編織了覆蓋13億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基本醫療保障網,保障水準也大幅度提高,但基本醫保的籌資水準和報銷水準仍然較低,重特疾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仍不健全,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因病致貧的問題,群眾看大病時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看病貴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同時,以藥補醫機制仍未從根本上破除,符合行業特點的醫務人員薪酬制度、績效考核與用人制度仍未建立,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引發醫患矛盾和糾紛的醫療安全品質和服務態度仍有待進一步改進。
對醫學局限性認識不夠,醫患溝通仍不順暢。現代醫學科技雖已取得重大發展,但還遠沒有達到包治百病的階段,這是由生命活動的複雜性和人類對自身認識的局限性所決定的。對疾病,醫學更多的是緩解而非治愈,這不是醫生的無能,而是醫學的局限。即便是對某些常見病,由於病患個體的差異,醫學有時也不能提供有效治療。對醫學的局限性和風險性認識不夠、期望過高,是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
醫療風險分擔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醫療服務本身屬於高風險職業,在醫療活動中存在意外、一定概率的錯誤率甚至事故率。即使在美國,住院病人中發生醫療差錯或事故的概率也在8%—10%,每年導致近10萬居民死亡,是全美人口的第五位死亡原因。目前,通過醫療責任保險等有效方式分擔和化解醫療風險的機制在我國尚未建立,一旦出現醫療糾紛,患者的矛頭就會直接指向醫院和醫務人員,甚至導致醫患之間的直接衝突,醫護人員成為直接受害者,醫療機構成為實施傷醫危險場所。同時,醫院並沒有作為公共場所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管轄範圍,缺乏一個起緩衝防範作用的“安全閥”。這是影響醫患關係良性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輿論引導機制不健全。一些媒體特別是一些小報和新媒體僅以有限的醫學知識判斷報道醫患糾紛,往往容易出現偏頗、有失公允,甚至以偏概全、誤導公眾。還有個別媒體不能恪守新聞媒體職業操守,為了吸引眼球,不顧客觀事實,對醫患糾紛渲染炒作,起到負面推波助瀾作用,激化了醫患矛盾,加劇了醫患關係緊張。
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重在機制建設
醫患關係緊張成因較為複雜,只有通過系統設計、多管齊下、標本兼治,才能不斷得到緩解。當前,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關鍵是要建立以下四個機制。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的防範機制。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是解決當前醫患矛盾的治本之策。要加快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構建以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主體、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為延伸、醫療救助制度為托底的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創新保險産品、運營和管理模式,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提高保障水準,確保防止因病致貧,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健康保障需求。要加大政府投入,取消以藥養醫,轉換運作機制,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維護醫院的公益性質,從體制機制上逐步消除醫患之間在經濟利益上的對立,從根本上解決因體制機制問題引發的醫患矛盾和衝突。推進醫療衛生事業科學發展,調整醫療資源,優化服務結構,加快服務體系再造,建立家庭醫生、分層診療、臨床路徑管理制度,大力發展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推廣使用適宜技術,消除過度醫療,擴大有效供給,緩解醫患雙方的供需矛盾。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待遇。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強醫學人文教育,從源頭上引導和培養醫務人員樹立符合現代醫學要求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認真落實醫德考評制度,推廣正確體現患方合理意見的考評體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按照國家要求和行業自律規範,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嚴格醫療服務監管,對疏于管理、醫療事故頻發的醫療機構,要暫停執業活動甚至吊銷執業許可證。建立醫療品質、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改善服務品質,促進醫療安全,杜絕醫療差錯,從管理上和技術上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提高醫者的人文素養和大眾的健康常識,建立順暢的醫患溝通機制。廣大醫務工作者要加強人文修養、提高溝通技巧、善於換位思考。要認識到技術有限,而大愛無疆。要多聽聽患者的訴求,多關心患者的疾苦,多留意患者的情緒,多關注患者的感受。患者如果能更加體諒醫生的壓力和辛苦,相信雙方縱使遇到不愉快,也能心平氣和地達成共識。加強健康教育和生命觀教育,提高公眾的自我健康素養,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淺出地向公眾提供更多內容翔實、資料可靠的醫學知識,幫助患者樹立正確的就醫理念和生命觀。同時,新聞媒體應從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高度,堅持正面引導,弘揚主旋律,堅持新聞報道的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原則,營造全社會尊重科學、尊重生命、尊重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良好輿論氛圍,促進醫患間的相互理解,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和就醫環境。
堅持體制機制創新,優化醫患糾紛、醫患矛盾的化解機制。鼓勵醫患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矛盾。協商解決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優點,通過協商解決達成的協議往往更具有持久性,更容易得到當事人的自願履行。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將醫患糾紛納入規範化解決渠道,使醫療機構從繁重的醫患糾紛處置中解脫出來。同時,儘快將醫院作為公共場所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管轄範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是所有醫療糾紛的最終解決方式,對於不想通過調解或者對調解結果不滿意的醫療糾紛,都可以通過醫療訴訟的方式解決。大力推行專業化審判,法院系統應挑選熟悉醫學知識、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相對固定的合議庭審理醫患糾紛案件。開闢醫患糾紛處理的“綠色通道”,以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如探索建立醫療事故異地鑒定仲裁製度,對醫療事故爭議較大的案例,建立異地鑒定制度,確保技術鑒定的科學公正性。
大膽探索實踐,建立醫療意外和事故的風險分擔機制。一是建立強制醫療賠償保險制度。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強制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由商業性保險公司運作,使醫院賠償轉變為保險公司理賠。還可以通過強制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接受者購買醫療意外保險,有效分散醫療意外所導致的損害風險。保險資金來源可採取政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病人、社會團體多渠道籌集。二是設立醫療損害賠償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專項使用。醫療損害賠償基金的來源主要有政府投入、社會捐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繳納。該基金要實行統一管理,主要用於醫療糾紛的補充賠償。通過賠償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可促使醫院和醫生加強自律,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管的積極作用,規範醫院和醫生的執業行為,分散醫院的行業風險和醫生的職業風險,營造醫院有序和諧的診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