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政策:試點範圍縮小至文昌市

來源:海口日報

時間:2024-02-23

作者:黎越

編輯:方喬禾

原標題:海南調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 

僅限于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近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對《海南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辦法》進行修訂,調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明確可以入市的土地僅限于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根據本輪試點“不能通過農用地轉為新增建設用地入市”的要求,《試點辦法》調整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範圍,明確可以入市的土地僅限于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同時,根據自然資源部最新文件規定,明確可以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將零星、插花小塊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整治歸併為大塊宗地入市。

在入市用途和項目範圍上,《試點辦法》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按照規劃入市用於符合國家、海南省産業政策以及城鎮開發邊界內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包括工業、倉儲、商業服務業、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養老、教育、科研、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採礦等,但不得用於建設市場化商品住房、安居房。

《試點辦法》將試點範圍縮小在文昌市,同時考慮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要求,明確其流轉對象嚴格限定為本市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且未享受宅基地分配或者自願退出已有宅基地的人員,每戶只能購買一處。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自有住宅的,以及再次流轉的,不得再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

此外,《試點辦法》還在完善土地入市準備、調整入市方式、完善入市程式、優化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提取方式、加強入市後開發利用管理等方面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