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採取出租
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
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
流轉宅基地經營權
鼓勵不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間
通過入股等方式
聯合開展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
……
日前《三亞市農村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印發,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該辦法強化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規範管理的同時,促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以盤活農村閒置的宅基地資源帶動農村新業態,促進農民增收和産業發展。
據了解,三亞市農村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管理辦法提出的宅基地盤活利用,是指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礎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宅基地經營權,由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開發利用宅基地,以此促進農民增收和産業發展。
該辦法對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情形、程式等內容進行明確。如宅基地收回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進城落戶農村村民可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但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如宅基地退出包括無償退出和有償退出兩類。而宅基地整治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集中建設新村、舊村改造等方式自主開展宅基地整理。
記者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宅基地經營權是否流轉,以及流轉的對象、方式、期限等。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流轉期限屆滿,受讓方應當返還宅基地。
三亞鼓勵宅基地經營權流轉通過海南(三亞)農村産權交易服務中心開展,鼓勵受讓方使用宅基地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閒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産業新業態,以及農産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項目。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與受讓方就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價款等進行協商,簽訂流轉意向協議書,並向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流轉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經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受讓方簽訂宅基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宅基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該辦法要求,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應當始終堅持宅基地集體所有權,嚴格保護宅基地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充分保障宅基地經營權。應當符合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做好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的騰挪銜接,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促進鄉村振興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宅基地盤活利用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生産、生活需求,優先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閒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應當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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