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最長6個月 只能申領一次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時間:2022-06-20

作者:易宗平

編輯:郭小娜

6月19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南省人社廳獲悉:對2022年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予以發放失業補助金,但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申領期限不超過6個月。

海南省繼續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的保障範圍為,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停保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具體發放標準有兩項: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每月600元標準發放;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每月300元標準發放。

據了解,海南省規定,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另悉,海南規定,對符合2021年原失業補助金政策申領範圍的參保失業人員,其提出的失業補助金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審核併發放待遇。參保失業人員在提出失業補助金申請時已重新參保就業的,其應領未領的失業補助金待遇將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