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的意見

來源:海南日報

時間:2020-07-28

作者:海南日報

編輯:符鈺超

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的意見

(2020年7月21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促進自由貿易港製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現就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重要指示、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精神,聚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更加注重制度整合創新,著力提升依法履職水準,建設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和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為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凝聚強大合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強和改進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

1.健全黨委領導人大工作制度。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工作總體佈局,認真研究部署,每年至少聽取一次人大工作彙報。應安排人大常委會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本級黨委常委會會議,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本級黨委政府召開的綜合性會議、相關專題性會議和幹部推薦會議。把黨委領導人大工作、黨委工作部門支援人大工作、“一府一委兩院”接受人大監督的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範圍。

2.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黨組領導作用。人大常委會黨組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入推進人大機關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嚴格執行《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提升黨組活動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準。凡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及時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堅決執行黨委決定。加強對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的領導。支援紀委監委派駐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

3.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學習宣傳教育。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作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幹部教育培訓、普法教育、青少年制度教育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各級主流媒體、各類新興媒體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讓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廣泛深入人心。

三、支援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

4.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帶頭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嚴格執行憲法宣誓制度。深入開展憲法法律宣傳教育。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設全省統一的備案審查資訊平臺,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建立健全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制度。重視對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

5.加快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立法調研和論證,爭取該法律儘早出臺實施。積極配合研究簡化調整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工作程式,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調法調規工作質效。積極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爭取賦予海南更大立法權,授權海南對有關重點領域進行立法創新或者對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變通。支援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運用地方立法權和經濟特區立法權,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特別是緊扣《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精準選題,著眼于推動和保障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加強探索性、創新性、引領性立法,加快構建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與國際慣例相接軌、與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法規體系,全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6.健全立法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黨委要建立健全黨領導立法工作制度,研究批准立法規劃計劃,將重要立法事項列入黨委議事日程,研究決定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立法爭議。發揮省(市縣)委全面依法治省(市縣)委員會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協調作用。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計劃經黨委常委會審定後組織實施。支援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健全法規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清理、風險評估防範等工作機制,提高立法品質和效率。省人大常委會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諮詢委員會。有關人大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要做好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規草案的組織起草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規提前介入、加強督導。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有立法權市縣立法工作的統籌指導和依法審查。政府要落實立法工作各環節的相關職責,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積極主動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請求國家調整法律、行政法規的事項和地方立法需求,加大法規起草過程中重要問題協調力度,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立法規劃計劃和任務分工及時組織起草法規草案、按時提請審議,提高法規草案品質,注意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推進“開門立法”,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完善人大代表及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立法工作機制。

7.支援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黨委要重視發揮人大監督作用,推動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監督與支援相結合,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確保黨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和法律法規有效實施。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高度重視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創新監督項目選題、實施、報告、審議、整改、反饋等工作機制,增強監督實效,堅決防止監督工作中出現形式主義問題。對事關重大而久拖未決的頑癥問題,要善於綜合運用法定監督方式持續監督、深入問效,增強人大監督剛性。對“一府一委兩院”落實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探索開展滿意度測評。“一府一委兩院”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報告工作、接受詢問質詢、配合開展檢查調研。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分析原因,突出解決問題的舉措。要嚴格執行人大的決定決議,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對突出問題實行專項督查強化落實,並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處理結果。

8.切實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聚焦關係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問題深入開展監督,特別要加強對自由貿易港重大政策、早期政策落實的監督,確保政策不放空、早期有收穫。緊緊圍繞改善營商環境開展監督,促進政府加快職能轉變,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深化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探索建立審計機關協助人大常委會開展預算草案審查工作機制。落實和完善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政府建設等情況的制度。加強對社會建設管理、政府債務管理、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落實等工作的監督。積極探索各級人大常委會聯動開展監督工作機制。

9.支援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黨委要建立健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黨委、人大、政府溝通協調機制,對屬於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應當依法及時提出,通過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作出決定決議。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要重點加強對重大事項、重大決策草案的合法性審查。政府要完善重大決策出臺前報告制度,確保事關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出臺前依法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10.支援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選舉任免權。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人大依法行使選舉任免權相統一。黨委推薦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人人選,應聽取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分管日常工作的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意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貫徹黨委人事意圖,依法選舉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製度,支援人大常委會加強對任命幹部的任後監督。

四、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

11.嚴格把好代表入口關。各級黨委要加強對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領導,嚴格人選標準和條件,改進推薦提名,完善組織考察,把好政治關、素質關、結構關。注重人大代表履職的連續性,連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適當提高專業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黨委組織部門會同有關方面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建議人選,應聽取本級人大常委會黨組或鄉鎮人大主席團的意見。

12.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眾的聯繫。建立健全黨委、人大、“一府一委兩院”領導聯繫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聯繫人民群眾制度,豐富聯繫工作內容和形式。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領導與列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代表座談交流工作制度。積極推動人大代表參與人大常委會、“一府一委兩院”重要會議活動常態化規範化,實現基層代表每人每年至少參與一次。推進和規範人大代表聯絡站、人大代表之家等活動陣地建設,為代表密切聯繫群眾創造有利條件。統籌建設人大與政府部門之間、各級人大之間互聯互通的信訪網路資訊平臺,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健全人民群眾信訪件辦理反饋機制,積極回應和推動解決群眾訴求。

13.加強人大代表履職服務保障。統籌開展人大代表初任培訓、履職培訓、專題培訓,提升代表履職能力和水準。健全人大代表履職保障制度,加快建設全省統一規範的人大代表履職網路平臺,提高人大代表履職資訊化便利化水準。人大代表所在單位對代表依法履職應給予時間保障,人大代表活動必需經費以及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誤工補貼,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4.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建議。建立健全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責任制度,完善跟蹤督辦機制和辦理情況考核評價機制,推行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情況網上公開,接受群眾和媒體監督。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的代表滿意度納入辦理單位年度績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15.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和強化人大代表履職情況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加強人大代表履職檔案管理,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職激勵機制和退出機制。加強人大代表教育,引導代表珍視代表身份、牢記職責使命、提高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五、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

16.優化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將更多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的專業人才充實進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優化組成人員知識、年齡和專業結構。將更多具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的人才充實進相應人大專門委員會,進一步提高其專業化水準。

17.優化人大及其常委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落實中央改革要求,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設置。配好配強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人員,加快推進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急需的立法隊伍建設。加大人大機關與黨委、政府、監察、司法機關之間的幹部交流力度,將更多年富力強的優秀幹部充實進人大幹部隊伍,逐步解決人大幹部隊伍年齡老化問題。建立健全以崗位職責為核心的人大幹部管理、選用、考核工作機制,進一步激發人大幹部隊伍活力。

18.進一步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認真落實《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及《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大力支援和保障市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鄉鎮人大加強自身建設、依法行使職權。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市縣(區)、鄉鎮(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聯動協同工作機制。優化市縣(區)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設置,規範工作機構名稱。逐步將縣級市、縣(區)人大常委會專職組成人員比例提高到60%以上。進一步完善鄉鎮落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工作機制,規範鄉鎮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內容和程式,提高會議品質。優化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結構,推動更多可帶領群眾勤勞致富、助力鄉村振興的能人選舉為鄉鎮人大代表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市縣(區)可在街道設立人大工作機構。鄉鎮人大主席列席鄉鎮黨委會議,主要時間和精力應放在人大工作上。鄉鎮(街道)人大工作經費列入市縣或鄉鎮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9.推進“智慧人大”建設。加強省級統籌協調,形成縱向貫通各級人大、橫向聯通各有關部門的開放相容資訊資源共用體系。推進人大電子會議系統、內部辦公系統、履職資訊系統、網上信訪系統建設,加快預算聯網監督、備案審查資訊平臺全覆蓋。建設司法監督、環保監督等重點領域依法監督平臺。加強人大網站建設,積極推廣人大微網志和微信公眾號。

20.形成支援人大工作的強大合力。積極推動建立瓊粵桂人大工作協同機制。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積極為人大機關開展工作、發揮作用創造良好條件。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認真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措施,切實抓好落實,齊心協力推動我省人大工作開創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