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2日訊 近日,海口警方再次重拳出擊,對買賣銀行對公賬戶犯罪嫌疑人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搗毀一批“辦、賣、轉、銷”銀行對公賬戶的“黑灰産”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共繳獲營業執照99份、銀行卡104張、U盾65套、個人簽名章24個、公章131個、手機23部等涉案財物。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打擊治理工作,海口警方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的部署要求,部署全市公安機關從速從嚴打擊電信網路詐騙“黑灰産”違法犯罪活動。繼3月28日抓獲“辦、賣、轉、銷”銀行對公賬戶的“黑灰産”的犯罪嫌疑人66人後,海口警方持續發力、窮追猛打,于4月15日晚再次對買賣銀行對公賬戶犯罪嫌疑人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抓獲25名犯罪嫌疑人。據統計,繼3月28日以來,海口警方已累計搗毀電信網路詐騙“黑灰産”窩點10個,抓獲101人,其中刑事拘留89人,繳獲對公銀行卡464張、U盾163個、公司營業執照466張、公司印章及個人印章1087枚、電腦1部、手機125部、電話卡40張及註冊公司成套材料119份等涉案贓物。
據警方介紹,相對於個人賬戶,企業對公賬戶的資金流動量大,流轉資金更為便利,因而受到電信詐騙作案人員的青睞。買賣銀行對公賬號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資訊或者指使他人註冊虛假公司,並利用公司名義開通對公賬戶,隨後將公司賬戶、法人代表等完整資訊、公司公章、銀行卡及密碼等“全套”資料,專賣給從事電信詐騙的人員用於作案。
海口警方在此正告不法分子,買賣銀行卡和對公賬戶已涉嫌違法犯罪,廣大市民切莫以身試法、貪圖小利,成為電信詐騙的“幫兇”。買賣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人員要認清形勢,在5月31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爭取寬大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查處。
附:海口市公安局《關於敦促買賣銀行賬戶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關於敦促買賣銀行賬戶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推進我市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打擊治理工作,加大對買賣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等涉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黑灰産業鏈的打擊力度,依法懲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買賣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買賣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人員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買賣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人員要認清形勢,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二、買賣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行為人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行為人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買賣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人員要認清形勢,儘快投案自首,爭取法律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和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查處。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凡知悉買賣個人銀行賬戶或對公賬戶人員情況、資訊的公民,應積極檢舉揭發,公安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的資訊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五、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0898-110、0898-66157055
海口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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