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出6項社保措施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産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4-09

作者:中國網

編輯:符鈺超

中國網訊 為紓解企業困難,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産,支援穩定和擴大就業,我省在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方面主要採取了“免、減、延、緩、降、保”6項措施。

第一項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和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僱主)繳費部分,上述類型單位免征均不含個人繳費部分。

第二是“減”: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2020年2月到6月,對全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失業保險金代繳醫保費人員以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人員)的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即繳費費率從8.5%調為4.25%。

第三是“延”:2020年1月至我省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社保費繳納等業務,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的,可以延長至我省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在此期間辦理相關業務,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的社保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在我省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延長辦理社保業務,可同時享受“免、減、降”政策。

第四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同級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報省社會(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緩繳期自我省疫情結束次月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第五是“降”: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第六是“保”: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確保各項社保待遇不受單位“免、減、延、緩、降”社保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