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期

事業單位人事條例公佈 7月實施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
 

背景知識

* 崗位設置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事業單位內部産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

 

* 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 考核和培訓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 獎勵和處分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 人事爭議處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 法律責任

·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文字實錄

三部委:為什麼要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共10章44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於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詳細 >>

王傳濤:“事業單位入社保”是一個好的開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入社保,是一個好的開始。雖然不知道事業單位人員從什麼時候開始加入社保,一些地方的公共財政是不是能夠支撐這樣的改革,但這樣的態度至少是公允的負責的。 詳細 >>

汪玉凱:事業單位改革“九龍治水”待破局

    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難點之一,就是分流、待遇等人事安排問題。事業單位如何參加社保?養老保險到底怎樣跟企業並軌?這樣的關鍵環節《條例》應該明確,制定具備可操作性的規定。

    為什麼改革進展艱難?關鍵原因在於‘九龍治水’的格局需要破局,以參加社保為例,醫療保險涉及衛計委;養老保險則涉及人社部,養老金並軌涉及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三方面,公務員養老金制度不改革,單獨推進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有收效。

    現在急需成立事業單位改革的頂層設計機構,比如聯席會議制度。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整體部署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權責,相互之間如何協調,事業單位改革才能真正啟動。 詳細 >>

徐立凡: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不公平嗎?

    國務院日前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低層級領域和工種的從業者工資增長尚無保障,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似乎缺乏説服力。總之,單看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談不上公不公平。

    工資增長機制應以公平性為最大原則,只漲某一類型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固然不公平,而將某一類單位人員排除于工資增長機制之外,同樣不公平。 詳細 >>

觀點評論

觀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只是第一步
    《條例》的一些亮點顯示出了改革的一些進展,但重點、焦點、難點問題還不很明朗,再次表明改革依舊任重道遠。概言之,《條例》只是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了啃硬骨頭的信號,改革之箭已在弦上,具體何時發、怎麼發,還需要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和行動。有了明確的時間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只是第一步,我們期待改革能加碼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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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事業單位員工工資要接受民眾監督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5月15日以國務院令的形式全文公佈,並將從7月1日開始執行。改革開放以後,國家曾經對事業單位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對很多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要求事業單位轉製成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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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事業單位管理條例有何看點?
    新出臺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最大的亮點還是越來越企業化、市場化,尤其在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業績考核、實際貢獻與工資增長高度掛鉤上。
    《條例》越來越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中“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指導思想,而這也必將是未來修訂《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加強對公務員管理的重要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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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中國事業單位改革取決於改變大政府定位
    在擁有龐大的公務員隊伍的同時,如此消耗鉅額財政經費的事業單位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的特殊利益集團,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大腫瘤。改革事業單位的方向一是要改變大政府的定位,二是在政府服務外包領域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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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應與改革並行
    人們之所以關注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不在於其工作人員該不該得到穩定的工資收入增長預期,而在於事業單位能給公眾帶來多少社會貢獻預期。在這方面,確實存在不少需要彌補之處。
    建立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當然有穩定機制內人心的激勵作用,但面對事業單位中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只有激勵是不夠的。只有讓深化事業單位的改革與之並行,其工資增長機制才能更有説服力,才能真正發揮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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