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期

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

    國家信訪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這是國家信訪局針對類似問題首次出臺系統化的專門文件。
    《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背景知識

《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共17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明確分級受理來訪事項

由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受理辦理來訪事項;

依法按程式規範受理來訪

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按程式規範受理辦理來訪事項,向群眾出具相關文書等。

強調責任追究 啟動責任追究

強調責任追究,明確規定對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等,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視情通報和啟動責任追究;

加強法制宣傳與教育引導

明確相關配套要求,包括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引導、制定配套措施、明確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等。

 

信訪形式

《辦法》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

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稱,2013年7月1日,國家信訪局已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群眾足不出戶就能反映問題、查詢辦理結果。

同時,國家信訪局正在搭建網上信訪資訊系統,把來訪、來信、來電、網上投訴等不同形式反映的信訪事項,在網上統一流轉,把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督辦等重要環節,通過網際網路公開。

 

信訪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原則,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

 

逐級陳情

實行逐級走訪,根本出發點在於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是限制公民信訪權利,而是要更好地實現公民信訪權利。

第一,《辦法》進一步壓實了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規範了工作程式,明確了失職可能會帶來的後果,有助於來訪事項得到及時就地解決,為實現公民的信訪權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辦法》為有權處理機關和來訪群眾指明瞭一條步驟清晰、要求明確的路徑,引導群眾變越級陳情、重復陳情、多頭陳情為就地反映問題,有助於減少信訪成本和奔波勞累之苦。

實際上,實現公民信訪權利的途徑很多,不採用走訪形式,問題一樣都能得到依法妥善處理。2013年7月1日,國家信訪局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內容以來,群眾足不出戶就能反映問題、查詢辦理結果。

一個信訪問題,無論向哪級機關反映,最終都要由有權處理的機關來辦理,這是由行政級別管轄權決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式性特點決定的。實行逐級走訪,既能強化基層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減少層層轉送的中間環節,也能使上級機關更好地發揮督察督辦、統籌協調的作用。因此,實行逐級走訪,不僅不會削弱解決問題的力度,反而能更有效地推動問題解決。

 

辦理期限

1.受理—有關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應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2.辦結—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延期禁超30日。

3.復查—可自收到書面答覆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上一級機關復查。

4.復核—信訪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復查答覆起30日內請求復查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復核;復核機關應自收到請求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跨省問題

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區、市)、部門、行業且一個省(區、市)或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不予受理的6種情況:

1.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來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4.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5.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不再受理。

6.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復查復核終結備案,並錄入全國信訪資訊系統的來訪事項,來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再受理。

文字實錄

張恩璽:明確分流為了使來訪事項更好地落地

    有關行政機關不受理,並不意味這些事情就沒人管沒人問。我們在受理環節明確分流,就是為了使來訪事項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決途徑,使該由哪個層級管的事找哪個層級,該由哪個途徑解決的去找哪個途徑。

    對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辦法》作了特別規定,明確對應到而未到省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提出來訪事項,或者省級相關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來訪事項已經復核終結的,不再受理。當然,這並不是説,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以後就不再受理群眾的初次來訪事項了。比如,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部門跨行業且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詳細 >>

龔維斌:保護信訪權益就近表達訴求

    《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既規範了信訪人的信訪行為,保護他們的信訪權益,讓他們依法有序就近表達訴求,尋求問題解決途徑,又對信訪工作人員提出要求,讓他們認真履職,按照程式辦事。
   
    絕大部分事項其實在基層能夠得到解決,信訪人之所以“信上不信下”,與認為上面官員能夠“壓住”下級的傳統觀念不無關係。有些信訪人對信訪程式不太了解,需加強疏導教育。對各級行政機關而言,龔維斌認為,確實要提升工作水準,從而提高信訪人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同時,要完善考核制度,倒逼基層改進。

   在合理信訪途徑內,如果遇到信訪部門拒收材料,信訪人可以向信訪督查專員舉報,或者改向其他部門提交信訪事項。在《辦法》實施之後,因為信訪人還不知道新的規定,因此也會有一段磨合期。對於在《辦法》實施之後仍然越級走訪的信訪人,要採取相應的方式進行勸導。 詳細 >>

觀點評論

觀點不受理越級陳情並非限制公民信訪權利
    實行逐級陳情,而不受理越級陳情,旨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這不是限制公民信訪權利,而是要更好地實現公民信訪權利。引導群眾變越級陳情、重復陳情、多頭陳情為就地反映問題,有助於減少群眾的信訪成本,有利於提高信訪工作效能,構建規範、有序的信訪秩序,為實現公民信訪權利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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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不受理越級陳情"要有基層善治做保障
    “不受理越級陳情”執行起來不難,難的是讓群眾重建對地方政府、基層組織的信任。這需要良好的地方和基層治理作為保障,需要通過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地方自治,形成權力機關相互制衡、公民權利監督政府權力的地方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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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引導群眾逐級陳情 架起幹群同心橋梁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幹部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教育,通過培訓教育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和自覺堅持正確的政績觀,時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著力提高化解矛盾、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著力提高為群眾服務的能力,自覺將群眾信訪工作內化於心,外化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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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非正常陳情終結機制須以正義為基
    要終結非正常陳情,首先要終結“非正常執法”和“非正常行政”;要終結非正常陳情,就必須認真處理“正常陳情”者所提出的問題,防止“正常陳情”發展成非正常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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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不支援越級陳情 ”重在“辦”
    越級陳情,陳情者要花費不少的成本,同時越級陳情並非就能越級解決,最終還得回到屬地解決,“不支援、不受理越級陳情”既是為陳情者考慮,也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無用功。

詳情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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