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出臺“人才飛地”管理辦法 最高給予百萬元支援資金

時間:2023-05-19來源 : 南寧日報作者 : 楊盛

記者從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獲悉,為加快從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經濟帶等發達區域導入企業、技術、人才等創新資源,賦能南寧市産業高品質發展,《南寧市“人才飛地”管理辦法》近日出臺,對獲得認定的“人才飛地”,將給予百萬元資金支援,促進人才技術交流合作,推進創新驅動發展。

“人才飛地”是指圍繞南寧市重點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通過在國內外創新資源集聚城市設立人才工作站、研發機構、飛地孵化器,建設以人才引進培育、科技研發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科技金融融合扶持等為目標的引才育才平臺。實現“人才和研發在外地,轉化和産業在南寧”的協同創新模式。

南寧市“人才飛地”分為人才工作站、研發機構、飛地孵化器三種類型。“人才工作站”建設目標與要求是根據南寧市引才育才工作需求,在知名高校院所或高科技人才集中的海內外發達城市設立,以引進(含柔性)和培育高科技人才、服務南寧市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為主的引才育才工作機構。“研發機構”建設目標與要求是獨立或與企業、高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在外地合作建設實驗室、研究院、技術平臺等研發中心,吸引外地人才,共用創新資源,提升自身創新能力,促進引進高層次人才,推動新技術、新産品等産出成果到南寧産業化。“飛地孵化器”建設目標與要求是在海內外創新資源集聚城市建設飛地孵化器,利用飛地孵化器資源優勢和當地人才優勢,開展招才引智、招商引資、創業孵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本服務對接工作,引進優質企業項目、人才到南寧落地發展。

《南寧市“人才飛地”管理辦法》要求按照單位申請、資格審核、評審考察、認定公示等環節認定“人才飛地”。對獲得認定的“人才飛地”,給予建設運營資助經費100萬元(對由市本級財政資金扶持建設的“人才飛地”不予重復資助)。經認定為“人才飛地”的研發機構可與南寧市企業聯合申報南寧市級人才計劃(項目)、科技計劃項目。經認定為“人才飛地”的飛地孵化器的入駐企業,針對南寧市科技創新、産業發展需求開展研究開發,其産出創新成果、經濟效益等歸屬南寧市母體機構或納入南寧市統計的,可申報南寧市級人才計劃(項目)、科技計劃項目。

“人才飛地”管理期滿後,對繼續發揮“人才飛地”職能的,可保留“人才飛地”牌子。獲保留的“人才飛地”每年可憑藉引進落戶南寧的項目申報獎勵經費支援。市科技局(市外國專家局)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和部門按項目産業化發展狀況及人才團隊引進數品質等情況對“人才飛地”申報的引進項目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認定的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支援。每年每個“人才飛地”最多可申報2個優質引進項目獎勵支援。(記者 楊盛)

(責任編輯:沈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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