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印發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相關意見

時間:2022-08-17來源 : 廣西日報作者 : 佚名

原標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

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在城鄉建設中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産,推動全區城鄉建設事業高品質發展,結合廣西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以及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緊緊圍繞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1+1+4+3+N”目標任務體系,堅持統籌謀劃、系統推進,堅持價值導向、應保盡保,堅持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堅持多方參與、形成合力,加強制度設計,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高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完善制度機制政策、統籌保護利用傳承,做到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著力解決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産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系統完整保護傳承廣西各時期重要城鄉歷史文化遺産,全面真實講好中國故事、中國共産黨故事、廣西故事,傳承弘揚好嶺南山水文化、駱越文化、民族文化、革命文化、海絲文化,高品質推進城鄉建設,凝心聚力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初步建成具有壯鄉特色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城鄉歷史文化遺産基本做到應保盡保,保護傳承體制機制逐步完善,建設性破壞行為得到明顯遏制,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活化利用經驗,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城鄉建設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統完整的廣西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城鄉歷史文化遺産得到有效保護、充分利用,不敢破壞、不能破壞、不想破壞的體制機制全面建成,打造一批凸顯桂風壯韻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保護傳承工作全面融入廣西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人民群眾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進一步提升。

二、應保盡保,構建新時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三)深刻理解保護傳承體系內涵。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在城鄉建設中全面保護好廣西古代、近現代歷史文化遺産和當代重要建設成果,積極構建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歷史地段、歷史建築、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工業遺産、農業文化遺産、灌溉工程遺産、非物質文化遺産、地名文化遺産、老字號等為主要保護對象,彰顯廣西特色的新時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方位展現八桂大地燦爛悠久文明歷史和近現代歷史進程,以及壯鄉人民在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下走過的紅色歷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征程。

(四)持續挖掘保護對象。落實保護傳承工作屬地責任,建立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長效機制,持續開展全域全要素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和認定工作,注重對代表性歷史文化遺産的挖掘,加快公佈保護對象,形成自治區、市、縣三級各類保護對象的“一圖一表”。及時做好已公佈保護對象標誌牌設立、測繪建檔等工作,建設歷史文化保護數字化資訊平臺,建立與國土空間基礎資訊平臺的數據共用與動態維護機制。推行歷史文化保護對象“身份證”和告知書制度,明確保護要求,對具有重要保護價值、地方長期未申報的歷史文化資源,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屬地人民政府提出申報建議;逾期仍未申報的,上級主管部門可按相關標準和程式將其列入保護名錄。

(五)積極完善保護傳承規劃體系。全面系統梳理歷史文化演進脈絡和保護對象,編制好自治區、市、縣三級保護規劃。自治區編制廣西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市、縣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保護規劃,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管控要求,批復後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市、縣制定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充分銜接的城鄉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傳承行動方案,明確年度保護傳承項目並將其納入年度城鄉建設計劃。

三、活化利用,發掘八桂大地歷史文化遺産新價值

(六)明確保護重點。合理劃定各類保護對象的保護範圍和必要的建設控制地帶,明確保護重點和保護要求。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觀環境,傳承傳統營建智慧。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的街巷肌理、空間尺度和景觀環境,以及古井、古橋、古樹等環境要素,整治不協調建築和景觀。保護和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其周邊環境,大力實施原址保護,加強預防性保護、日常保養和保護修繕。保護不同時期和不同類型的歷史建築,重點保護體現其核心價值的外觀、結構和構件等,及時加固修繕,消除安全隱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態,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社會功能和當代價值。保護和激發工業遺産、農業文化遺産、灌溉工程遺産、地名文化遺産、老字號等的活力。

(七)嚴格拆除管理。推行基本建設考古前置制度和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提前介入城鄉建設的工作機制。項目規劃建設應尊重歷史文化遺産及其整體環境保護需要,對未開展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對未按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實施建設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亂真,不破壞地形地貌和傳統風貌,不砍老樹,不隨意改變或侵佔河湖水系,不隨意更改老地名,不隨意拆除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古民居;對於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不拆除的,應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公眾意見。

(八)實施活化利用。堅持以用促保,探索和創新多元活化利用路徑,永續傳承歷史文化遺産。實施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工程,重點落實百色起義、龍州起義、湘江戰役等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要求,保護好沿線紅色遺址、遺跡等價值載體,發揮好自治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作用,發展紅色旅遊,賡續紅色血脈。實施文物展示和利用工程,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加大文物開放力度,利用具備條件的文物建築作為博物館、陳列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實施歷史建築和工業遺産活化利用工程,在保持原有外觀風貌的基礎上,通過加建、改建和添加設施等方式適應現代生産生活需要,鼓勵採取適當方式向公眾開放歷史建築和工業遺産。實施文化遺産助力鄉村振興工程,探索農業文化遺産、灌溉工程遺産保護與發展路徑,促進生態農業、鄉村旅遊發展,推動鄉村振興。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利用工程,引導老字號向歷史文化街區集聚,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融入現代生産生活。

四、傳承弘揚,彰顯壯美廣西歷史文化新內涵

(九)融入城市設計。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運用城市設計方法,合理統籌城鄉空間佈局,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妥善處理新城和老城關係,合理確定老城建設密度和強度,經科學論證後,逐步疏解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相適應的城市功能。充分將挖掘凝煉的歷史文化和民族地域特色元素融入城市設計、建築設計、景觀設計、雕塑設計、文創設計等工作中,加強城市整體空間和重點地段建設管控,保護傳承好傳統文化基因,彰顯八桂城市風貌特色,避免“千城一面、萬樓一貌”。

(十)融入城鄉建設。做好城市體檢評估,尊重人民群眾意願,穩妥推進城市更新,按照留改拆並舉、以保留保護為主的原則,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採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增加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歷史地段的公共開放空間,補足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統籌鄉村建設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及歷史地段、農業文化遺産、灌溉工程遺産的保護利用,推進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深入挖掘農村生活內涵、傳統記憶、景觀特色、産業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促進農村建設空間與自然人文景觀協調融合,打造一批彰顯桂風壯韻的特色村莊。強化消防安全、抗震加固、防災減災、避險疏散等工作,做好應急處置預案和應急演練,綜合運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各類歷史文化遺産的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十一)彰顯時代精神。加強歷史文化研究闡釋,多層次、全方位持續性挖掘歷史故事、文化價值、精神內涵,讓歷史文化親近百姓日常生活。分層次、分類別、分線路展示各類歷史文化遺産,進一步挖掘湘桂走廊、瀟賀古道、西江黃金水道、海上絲綢之路沿線以及革命老區、沿邊地區等的歷史文化遺産價值,讓八桂大地處處見歷史、處處顯文化,在城鄉建設中彰顯城市精神和鄉村文明,讓廣大人民群眾在日用而不覺中接受文化熏陶。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普及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知識,按規定組織開展傳統節慶活動、紀念活動,持續辦好“壯族三月三·八桂嘉年華”文化旅遊消費品牌活動。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創新表達方式,豐富展示形式,弘揚和凸顯廣西歷史文化遺産的時代價值,充分展現中華文明的影響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五、強化保障,建立健全保護傳承工作新機制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要深刻認識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重要意義,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保護傳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環節,充分發揮黨委和人民政府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中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強化責任擔當,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本實施意見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十三)健全工作機制。夯實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部門聯動協同閉環機制,住房城鄉建設、文物部門要履行好統籌協調職責,加強與組織、宣傳、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資訊化、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遊、應急、審計、林業、鄉村振興、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商,強化工作協同,加強制度、政策、標準的協調對接。推進保護修繕的全過程管理,規範實施保護、修繕、改造、遷移的審批管理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全生命週期的建築管理制度,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既有建築改建、拆除管理。探索活化利用底線管理模式,分類型、分地域建立並動態調整項目準入正負面清單。

(十四)推動多方參與。鼓勵各方主體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發揮積極作用。明確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監管人的保護責任,嚴格落實保護管理要求。大力培育和扶持保護傳承的專業性企業,為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提供支撐。簡化審批手續,制定優惠政策,穩定市場預期,鼓勵市場主體持續投入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各項工作。開展保護傳承志願者招募工作,組建由專業人員、文化名人、熱心人士等組成的志願者團隊,參與培訓宣傳、保護修繕、監督檢查等工作,營造全社會合力保護傳承城鄉歷史文化的良好氛圍。

(十五)強化法治和技術保障。加快推動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條例,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為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加強歷史文化研究和科技支撐,加強關鍵技術攻關和應用示範。不斷完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地方標準和技術導則。鼓勵和支援各地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保護傳承工作中探索建立註冊城鄉規劃師和註冊建築師駐點負責制,提高歷史文化保護項目的實施水準。

(十六)加強財政金融政策支援。積極爭取上級資金,統籌整合各類資金,健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財政保障機制,加大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資金支援力度。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支援國家級、自治區級重大項目和革命老區、沿邊地區、脫貧地區、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民族自治縣的保護傳承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産品和服務,探索多種融資模式,拓展資金渠道,充分利用長期限、低利率貸款,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對符合“桂惠貸”條件的歷史文化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傾斜支援。探索新城反哺老城制度,研究制定獎補政策,支援保護傳承工作。自治區通過以獎代補、資金補助等方式,對新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等命名的市、縣給予獎勵。

(十七)加強教育培訓。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相關班次中增加培訓課程,提高領導幹部在城鄉建設中保護傳承歷史文化的意識和能力。開展典型違法案例專項警示教育。大力支援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加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廣西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專家庫力量。開展技術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建立健全修繕技藝傳承人和工匠的培訓、評價機制,推進八桂傳統建築名匠認定工作,健全“廣西建築工匠學院+若干傳統建築修繕培育基地”培育體系,建設若干鄉村建築工匠培訓基地,推動傳統優秀建築技藝的傳承發展。

(十八)強化監督考核。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評估機制,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對在保護傳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強化對領導幹部履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對列入保護名錄但因保護不力造成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歷史建築、歷史地段,列入瀕危名單,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保護名錄。對不盡責履職、保護不力,造成已列入保護名錄的保護對象或應列入保護名錄而未列入的歷史文化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破壞的,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處理。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公益訴訟力度。

(責任編輯:覃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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