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本培元 鑄魂育人

時間:2022-08-04來源 : 廣西日報作者 : 廖志榮 郭亞瓊

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將於10月1日施行——

固本培元 鑄魂育人

匯聚起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壯美廣西強大精神力量

7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將於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行。

未來廣西對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紅色資源的總體要求是什麼?又有哪些重要舉措?近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就《條例》適用範圍、保障措施、法律責任以及主要內容進行了闡述。

問:《條例》立法目的和依據是什麼?

答:為了加強紅色資源保護管理和傳承弘揚,充分發揮紅色資源在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傳承紅色基因、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重要作用,匯聚起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的強大精神力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問:《條例》對紅色資源的定義以及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本《條例》所稱紅色資源,是指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的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弘揚、合作協作及其保障措施,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對紅色資源中涉及的英雄烈士保護、文物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以及檔案管理等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的工作機制、聯席會議制度以及部門職責是什麼?

答:《條例》明確,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

在聯席會議制度和部門職責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黨史、檔案、文化和旅遊、文物、退役軍人等紅色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同級黨委宣傳部門牽頭建立的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和指導下,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

聯席會議辦事機構設在同級黨委宣傳部門,具體負責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工作,推進落實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級以上網信、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國資、地方誌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的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轄區內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

問:《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條例》共八章六十一條,包括總則、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弘揚、合作協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條例》明確,通過場館開放、紀念活動、文藝創作、學校教育、幹部教育培訓、旅遊開發、文創産品開發等多種形式,推動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同時,鼓勵和支援單位和個人通過捐贈、資助、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活動。

廣西紅色資源種類眾多,包括檔案文獻、文物、烈士紀念設施、歷史建築、歷史遺存等多種形式。但由於紅色資源大多地處革命老區、偏遠山區,點多面廣,保護傳承工作還存在著協調機制不健全、責任人不明確、保護力度不足、研究闡釋和展示陳列水準不高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方式,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合作協作,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紅色資源。

此次,頒佈施行的《條例》明確了紅色資源的定義,主要包括:重要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重要檔案、文獻、手稿、視聽資料和實物;具有代表性的文學藝術作品;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資源。

對於現存的列入紅色資源名錄的重要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明確了應當由公佈名錄的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誌;對於已經消失但列入紅色資源名錄的遺址,由政府在其附近設置紀念標誌。保護標誌、紀念標誌應當自名錄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設置。

在徵集、購買、捐贈、出借方面,《條例》明確鼓勵黨史館、檔案館、博物館、方志館、紀念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收藏、研究單位對紅色資源中的重要檔案、文獻、手稿、視聽資料和實物等進行徵集、購買。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將收藏的紅色資源捐贈或者出借給收藏、研究單位進行展覽和研究。收藏、研究單位應當尊重捐贈人或者出借人的意願,對捐贈或者出借的物品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在傳承弘揚方面,《條例》明確具備開放條件的列入紅色資源名錄的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費或者優惠向社會公眾開放;鼓勵黨史館、檔案館、博物館、方志館、紀念館、美術館、圖書館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將其所有或者保管的紅色資源,向社會開放或者公佈;鼓勵、支援紅色主題文藝作品的創作和傳播,通過文藝精品創作扶持等機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勵文藝團體、文藝工作者、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開展紅色主題文藝作品創作、展演展映等活動。

此外,《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當指導開發紅色旅遊景區、精品線路、研學旅行線路等,加強紅色旅遊宣傳,培育紅色旅遊品牌,完善紅色旅遊服務,培養專業講解員,促進紅色資源傳承弘揚與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鼓勵和支援單位和個人合理利用紅色資源參與紅色旅遊開發,推出具有紅色文化特色的旅遊項目。

對於擅自改建、擴建、遷移、拆除不可移動紅色資源,或者擅自新建、原址重建紀念設施或者場所,或者從事有損紅色資源安全或者風貌的行為的,《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文物、退役軍人等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廖志榮 實習生 郭亞瓊)

(責任編輯:覃逸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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