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發佈祁連山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2024-06-07 10:10:00丨來源:新華社丨作者:丨責任編輯:

6月5日世界環境日當天,為進一步發揮環境司法的規範、指引作用,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5件祁連山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馬某全、蘇某藏非法買賣槍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2019年12月28日,被告人馬某全與蘇某藏攜帶槍支和子彈駕車前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連縣野牛溝鄉,蘇某藏持槍獵殺三隻岩羊,當天返程時被野牛溝派出所民警查獲。經鑒定,馬某全、蘇某藏所捕殺的三隻動物為岩羊,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三隻岩羊整體價值合計75000元。同時,祁連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祁連縣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並罰,判處馬某全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蘇某藏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決二被告人賠償生態資源損失75000元,並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孔某義盜採柏香枝葉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初,被告人孔某義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珠固鄉放牧期間,陸續盜採柏香枝葉存放于家中,總重1331.64公斤。2023年3月6日,孔某義在開車銷售柏香枝葉途中被交警查獲。經鑒定,被盜採的柏香枝葉實物為祁連圓柏枝葉,為仙米林場所有,市場總價為人民幣13316.96元。審理中,門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門源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孔某義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同時,法院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促成調解,孔某義應于2024年4月至5月在林業部門指定地點補種符合要求的祁連圓柏,種植後由仙米林場進行驗收,若不按期履行補種義務或三年後保存率未達到要求,按每株相應標準賠償補種費用後由林業部門代為補植。

其他3件典型案例分別為:馬某乙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馬某壽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任某寶非法採礦案。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才旦卓瑪表示,祁連山是我國西部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是重要的生態功能區、水源涵養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生態地位十分重要。青海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保護髮展與治理環境並重,打擊犯罪與恢復生態並行,為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記者:柳澤興、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