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根據各方建議,草案三審稿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風險防控,突出雪山冰川凍土等的特殊性保護要求。
據了解,本次立法準確把握立法定位,突出針對性要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凍土保護制度,對重要雪山冰川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人為擾動。增加規定開展雪山冰川凍土與周邊生態系統的協同保護,維持有利於雪山冰川凍土保護的自然生態環境。
草案三審稿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青藏高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凍土保護制度,加強對雪山冰川凍土的監測預警和系統保護。青藏高原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大型冰帽冰川、小規模冰川群等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對重要雪山冰川實施封禁保護,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人為擾動。
為提升綠化品質,加強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災防範,草案三審稿規定,青藏高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科學實施國土綠化,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喬灌草植被,優先使用鄉土樹種草種,提升綠化品質,加強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災防範。
多方建議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草案三審稿提出,對在青藏高原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破壞自然景觀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在旅遊、山地戶外運動中隨意傾倒、拋撒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