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國家沙漠(石漠)公園建設和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修訂了《國家沙漠公園管理辦法》。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沙漠公園是以荒漠景觀為主體,以保護荒漠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為核心,合理利用自然與人文景觀資源,開展生態保護及植被恢復、科研監測、宣傳教育、生態旅遊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辦法規定,國家沙漠公園建設和管理必須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在地域上不得與國家已批准設立的其他保護區域重疊或者交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資或者志願參與沙漠公園建設和保護工作。
申報國家沙漠公園的基本條件包括:所在區域的荒漠生態系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或者防沙治沙生態區位重要;面積原則上不低於200公頃,公園中沙化土地面積一般應佔公園總面積的60%以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權屬無爭議,四至清晰,相關權利人無不同意見,國家沙漠公園範圍內土地原則上以國有土地為主;區域內水資源能夠保證國家沙漠公園生態和其他用水需求;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和美學價值。國家沙漠公園原則上以縣域為單位組織建設,採取“準入—退出”機制。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對於符合申報條件的地區,可以向國家林草局申請建立國家沙漠公園。
辦法要求,國家沙漠公園使用統一標識和命名,主要包括生態保育區、宣教展示區、沙漠體驗區、管理服務區,發揮保護、科研、宣教和遊憩等生態公益功能。國家沙漠公園建設要與所在地主體功能區規劃、防沙治沙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與生態資源保護、利用等相關規劃相協調。同時著力提高公眾防沙治沙和生態保護意識,鼓勵國家沙漠公園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在國家沙漠公園範圍內禁止開展房地産、高爾夫球場、大型樓堂館所、工業開發、農業開發等建設項目,禁止直接排放或者堆放未經處理或者超標準的生活污水、廢水、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禁止其他破壞或者有損荒漠生態系統功能的活動。(文:劉倩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