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長江保護法實施後,我國第二部流域法律——黃河保護法,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有哪些特點和亮點?將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提供哪些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介紹,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韆鞦大計。全面推進國家的“江河戰略”法治化,正當其時,意義重大。黃河保護法明確法律適用範圍,完善管理體制,強化規劃與管控,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黃河安瀾無害、促進高品質發展、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作出針對性規定,加大保障、監督和處罰力度,有許多制度創新和務實管用的舉措。
袁傑表示,黃河保護法把握黃河流域特點,緊緊抓住黃河保護主要矛盾問題,充分總結黃河保護工作經驗,法律規定全面具體,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江河流域保護的標誌性立法。
袁傑解析了黃河保護法以下亮點:
——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而行、節水為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的原則。堅持以水為核心、河為紐帶、流域為基礎,全方位貫徹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
——堅持問題導向。黃河一直“體弱多病”,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資源短缺、最大的問題是生態環境脆弱、最大的威脅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品質發展不充分、最大的弱項是民生發展不足。緊緊抓住水沙關係調節這個“牛鼻子”,針對黃河流域各種特殊問題,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規定特別制度措施。
——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全流域一盤棋,妥善處理多元訴求,平衡好各方利益,統籌謀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把握好保護和發展關係,統籌發展和安全,處理好當前和長遠關係。增強黃河保護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做好與有關法律的銜接,注重發揮法律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