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以司法守護生態環境“國之大者”

發佈時間:2022-09-05 16:35:58丨來源:青海日報丨作者: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青海法院始終以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的“國之大者”為己任,堅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守護好“三江源頭”、保護好“中華水塔”。

記者8月28日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青海法院始終以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的“國之大者”為己任,堅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守護好“三江源頭”、保護好“中華水塔”,五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環境資源案件6524件,其中刑事案件419件,佔6.4%;民事案件5524件,佔84.7%;行政案件581件,佔8.9%。

據介紹,近年來,青海法院切實強化司法保護政治責任,立足“三個最大”省情定位,結合青海法院工作實際,及時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青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意見》,通過強化政治責任、堅持法治思維、保障生態安全、履行審判職能、健全司法模式等“十個方面”對全省法院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作了進一步規範。構建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體系,先後在省法院、西寧中院、城西區法院、格爾木市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設立三江源、青海湖、祁連山三個生態法庭,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相繼在隆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年保玉則景區等生態保護區掛牌成立“環境資源保護服務站”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海北藏族自治州在祁連縣18個森林管護站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站”,為三江之源永續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記者了解到,青海法院還不斷探索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建設,2016年,青海法院對全部環境資源類案件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實行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2020年,針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需要,適當調整了集中管轄法院。2021年,為加快構建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積極探索以國家公園涉及區域為管轄原則的集中管轄制度,將三江源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公園青海片區、青海湖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第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統一由西寧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同意。與省檢察院聯合製定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轄及歸口辦理辦法,全面實現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世界影響力的環境司法模式。同時,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審理的尼某某非法收購麝香案,貢某某等3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和馬某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等案件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文:于瑞榮,原標題:司法守護生態環境“國之大者” 青海法院五年審結一審環境資源案件65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