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8日訊(記者 王金梅 蘇文彥) “保護好內蒙古生態環境,築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對內蒙古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再次強調。
3月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的審議(攝影: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
面對內蒙古草原保護存在諸多歷史欠賬,《草原法》相關內容滯後,生態修復機制不健全、監管力量薄弱等問題,九年履職一直關注北疆生態保護的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錦春今年兩會帶來一份題為“加快《草原法》修改,進一步加強內蒙古草原生態保護的提案”,建議多維度探索草原保護新機制。
鄭錦春説,當前全國上下積極推進林草深度融合,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到“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穩步恢復草原生態環境”,內蒙古黨委認真落實、部署開展林草專項整治行動,“草資源”進入草原生態保護範疇,草原工作重心從服務畜牧業轉向服務生態,將實現從“求生存”到“求生態”的歷史性轉變,這些利好為草原保護帶來重大機遇,讓人振奮。
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錦春參加2021年全國兩會,接受媒體的視頻採訪
鄭錦春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在草原生態保護領域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如:近半個世紀沒有開展國家層面的草原普查導致草原資源底數不清,《草原法》等法律法規在管理手段、處罰力度、修復措施等方面存在滯後,國家草原生態修復投資標準低、機制不健全,草原生態監測評估體系、生物災害監測預警體系不完善,監管力量薄弱等,不能滿足草原生態文明建設新需要。
為此,鄭錦春建議:
一是儘快修訂《草原法》。將草原生態補償機制、草原“三權分置”等入法,細化制度,實現全過程管控;實施草原用地項目預審、徵佔用總量控制,嚴格管控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將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劃入保護紅線,嚴禁各類不合理開發。
盛夏的內蒙古扎魯特草原(攝影:科爾沁夫)
二是完善草原保護制度。嚴格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嚴守基本草原生態紅線,探索制定徵佔用草原準入條件和定額管理制度,嚴格審核審批程式,嚴禁隨意改變草原用途。健全草原生態監測評估制度。建立以草原自然公園為主的草原生態保護新機制。科學核算草原生態價值,完善草原損害賠償制度。強化草原執法司法,落實“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司法保護模式。
三是探索草原修復模式。堅持尊重自然,恢復優先,不搞“破壞式”修復;堅持因地制宜專業施策,不搞應急式修復;堅持科學規劃佈局,不搞“一建了之,一年了之”的“半拉子”修復,實現草原“創傷”精準修復、專業修復,積極探索草原生態修復新模式。
四是合理利用草原資源。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要求,借助第三期草原補獎政策,嚴格落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並將其作為草原保護的根本制度和生態修復重要舉措。
2019年12月,內蒙古檢察院首發公益訴訟白皮書,以司法力量“守護好這一方碧綠、一片蔚藍”
鄭錦春還建議推進公益訴訟法律制度完善,將公益訴訟單獨立法,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公益訴訟立法體例,最大程度釋放公益訴訟制度活力,通過公益訴訟更好地守護社會公共利益、回應民生關切。
據了解,近年來內蒙古不斷加大生態保護辦案力度,發力用好公益訴訟武器,2020年內蒙古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6289件,其中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4899件。通過實行“一體化辦案”機制、創新“三檢合一”辦案模式、強化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化治理等方式,內蒙古檢察機關不斷創新管理模式,打造內蒙古特色檢察公益保護機制,鑄造“斬污”利劍、打造堅韌護盾,以司法力量守護好這一方碧綠、一片蔚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