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海省委組織部獲悉:從今年起,青海省將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中,大幅增加生態環境保護指標,對於年內發生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地區和單位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考核評優資格。
在青海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中,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指標由原先的5項增加至10項,內容涉及生態工程、草地、耕地、林地、水資源、大氣保護、節能減排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約束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