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説,在草原上,如果有十個小時,那麼,七個小時需要用來趕路,一個小時用來幹正事,剩下的兩個小時,都會用來喝酒。
這種對草原時間的描述,基本靠譜。問題是,我覺得喝酒也是正事。
文/攝:歐 陸編輯:石懷鋒
壹
各地都有一些勸酒的方式,有些很難應對。不過一般來説,總是可以找出一些託詞,勉強矇混過關。但是在草原喝酒,不是如何應對的問題,是根本不該應對。舉起碗,幹!
對,不是舉起杯,而是碗。記得很多年以前,第一次去錫盟,就是這樣開始喝酒。來接的當地朋友,攔住我們的車,帶到路邊的小土丘上。土丘上有個敖包。朋友拿出酒壺,倒上一碗酒,那碗和我家裏吃飯的碗差不多大小,材質看起來是銅的。我知道,這叫下馬酒。民族風俗,朋友情意,又是在敖包。印象中敖包是神聖的地方,那首歌傳唱大江南北後,敖包也成了浪漫的地方。此時此地,扭捏不喝顯得太猥瑣。
於是,不須多言,做豪爽狀,接過碗,迎著風,一飲而盡。不料,朋友接著説,剛才那只是銅碗,這次敬酒,是銀碗。我愣了一下,再看後面端酒的姑娘,手裏還有一隻金顏色的碗。
既然已經豪爽開了,這時再裝慫有些晚。銅碗、銀碗、金碗,三碗下去,後面的路,都在醉意朦朧之中。
後來多次去過各種草原,內蒙的,新疆的,國外的。草原各有不同,有一點倒是相同的,都有草。嗯,這是廢話。還有一點是相同的,在草原上,只要停下來,就能見到酒。
走得多了,漸漸走進草原深處,才有些明白,為什麼草原人如此喜飲、善飲。如果喝酒是為了應酬,那就是負擔;如果喝酒成為發泄方式,就令人厭惡;如果酒成為伴侶,就是一種默契。
茫茫草原,天低地廣。牧人經常獨處,陪伴他的,只是羊、牛,還有馬。在額濟納旗,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0.1個人。每當夜幕降臨,馬頭琴響起,還有什麼能比一碗醇酒,更適合孤單的人?倘若有天與弟兄相遇,當然更需要把酒臨風,不醉不歸。
其實我個性比較適合獨處,喜歡去些荒涼無人的不毛之地。上次去伊犁,伊犁接近70%的面積都是草原,來這裡的人基本都是看草原的,我卻去了圖開沙漠。圖開沙漠本來就沒什麼人來,去時趕上正午,烈日當頭,沙漠如馕坑,熱得空無一人。司機躲在一個樹蔭處,看著我,眼神傳達的資訊很確切:傻帽兒,你自己去吧。
視線所及,這片沙漠只有我一個人。圖開沙漠周圍都是綠洲,有人説,它是最後一滴眼淚。我不知道其中的意思,是説誰的眼淚?是綠洲的嗎?如果真的是眼淚,我覺得是圖開自己的。它像一個小孩子,跟著大家族走,走啊走啊,也許睡著了,也許是低著頭看野花,結果把自己弄丟了,孤零零地呆在綠洲裏,挺尷尬,像是一個被家族拋棄的孩子。
同樣廣袤無垠,但在沙漠這種地方,讓人首先考慮的問題,是能否存活。而在草原,讓人經常想起的問題,是可以怎樣活。
怎樣活,比能否活的問題,顯然更加濕潤。
有個説法,説阿拉伯人去沙漠,有三樣東西是必備的:水、炒麥粉和椰棗。法國人去沙漠,必備的三樣東西是水、麵包和音樂。日本人帶的是水、壽司和西裝。中國人帶的是水、饃和遮陽傘。後面那些東西是調侃各國人不同的特點,共性的是大家都知道要帶水。如果把這個段子裏的沙漠換成草原,我想,也許可以把水換成酒。
我在各地草原都有一些朋友,他們邀請我去的時候,有很多理由。寫詩的説,下次你來,我們順著河谷走,那裏詩情畫意,風景無限。玩攝影的説,下次你來,我們跟著花走,這裡的花是一茬茬開的,紅的開過,黃的又來,有個高原草原,花開的一層層的,顏色都不一樣。
我渴望跟著河谷走,跟著花走。不過,最吸引我的,是錫盟這個朋友的邀請。他説,下次你來,我們找些馬,跟著牧民走,晚上住在山崗上,可以喝一晚開工奶酒,醉倒在帳篷裏,早上醒來,露水會覆蓋在氈毯上。
貳
我喜歡遠離城市的地方。西藏使人敬畏,敬畏天地。雲南使人柔軟,化作雲之夢幻。而內蒙新疆的草原,能使人放開生命的韁繩,自由馳騁。
新疆的草原,蘊含蒙著面紗的女性氣質,能帶來恬靜嫵媚的感覺。而內蒙的草原,則更像是拿著套馬竿的漢子,是讓人恣意迷戀好馬快刀、醇酒美人的地方。
無論從哪個方向進入內蒙草原,都會感覺到天很大,地很平很廣,陽光燦爛很西藏,藍天白雲很新疆。但是,你不會覺得自己身處西藏新疆,因為那種蒼涼悠遠的味道,是蒙古高原獨有的氣息。無論是煩躁,還是沮喪,只要看到那些遠,那些空茫,心一下子就被放平了。
即使閉著眼睛,內心也會有個聲音説:哦,到了。
一路上,基本沒車,更沒人,只有一望無際,只有大路朝天,視線比天地還寬。
草原起伏,閉著眼睛拍一張,就是微軟作業系統的那張綠草白雲的桌面。不好看的東西大多數是人造的,自然造的東西都好看,在需要有牛的地方,會有一群牛。在需要一匹馬的地方,會恰到好處的出現一匹馬娃子。
走著走著,沒了手機信號。沒有手機信號的地方,通常是會産生幸福感的地方。
漸近黃昏,到了草原上最舒適的時候,牛羊都在往家走。車上沒人説話,都在看暮色蒼茫的草原。距離目的地還剩160公里,太短了。想起有朋友在博上也這樣寫過,説在草原上,希望路長些,再長些。
夕陽從右側山峰沉了下去,月牙在路的前方升了起來。搖下車窗,讓風從車中穿過。
晚上在蒙古包裏吃飯。席間,大家都在喝,都在唱,還説些笑話。這時候站起一位蒙族漢子,開始獨舞。他高大,有棱,不説話。他閉著眼睛跳著,人就像被鷹附了體,整個人就是一隻在草原上翱翔的蒼鷹。
後來有人唱歌。朋友請我提一首歌,我説《雕花的馬鞍》。對我而言,這首歌就是草原上的草。我喜歡所有聽過的內蒙民歌,尤其長調。據説亦有短調,不過似乎多了莊稼的味道,實際上,短調只流行在半農半牧區。長調才是草原的歌,字少腔長,隨意舒緩,如同長河蜿蜒,草原蒼茫。那些獨特顫音,就像套馬竿頂端的那縷夕陽。
我也喜歡《父親的草原母親的河》。詞作者席慕蓉回到故鄉草原的一路上,一直以淚洗面。她在歌詞中説,“站在芬芳的草原上我淚落如雨。”想起一個在美國長大、記不清是第幾代移民的華裔女孩,中文基本不會説,對大陸基本一無所知,可自從踩上國內的土地起,無緣由地日日淚流滿面。
這應該是種基因內的動物本能,當人們嗅到曾經棲息的遠祖土地的味道,就能分辨出其中的芬芳。也許,還是一種前世的記憶,説不定我有一位祖先在草原上生活過。每天早晨,他喝過加鹽的奶茶,用袖子擦擦嘴,然後去放馬。
還喜歡馬頭琴。當兩根弦被琴師反撥,琴就開始唱歌。最揪人心的,是琴聲中的那些婉轉之處。琴在前面走,我跟著,走著走著,就迷了路。然後,只看到荒草和落日,還有天上的雲,還有飲馬的河水日復一日地流過。
參
額爾古納地處草原向山林過渡區,被呼倫貝爾草原、大興安嶺林區和額爾古納河谷合圍。這三者,都是得天獨厚的好去處。三個得天獨厚加在一起,哪個地方能消受這樣的厚愛。
附近有個山坡,那裏能看到亞洲最大的濕地。從高處看,有個地方像個馬蹄印,人們説這是成吉思汗留下的馬蹄印。
再往北走就到了莫爾道嘎。南有西雙版納,北有莫爾道嘎。這是岔路口一塊牌子上的標語,也是這個地方推出的形象口號。其實,莫爾道嘎完全不用攀西雙版納這根枝。
它本身已經是個高枝。
莫爾道嘎的蒙語意思,是出發。當年,成吉思汗在這裡一聲莫爾道嘎,蒙古大軍如大河滾滾而下,鐵蹄過處,所向披靡,建立了一個橫跨歐亞大陸的馬背帝國。
我一直疑惑,成吉思汗起兵出發的地方,不應該是讓人想歸隱山林的莫爾道嘎,那裏細膩靜寂,適合普魯斯特寫《追憶似水年華》。大汗點燃狼煙之處,更應該是呼倫貝爾大草原。這裡強光耀眼,大路坦蕩,策馬飛馳中,令人豪情陡生,血脈弩張。即使是猥瑣之人,此時也能發出嘯聲。一代天驕,當然更會氣貫丹田,勢若長虹。可以想像,八百年前,鐵木真彎弓射大雕,鐵騎一瀉千里,在歷史中呼嘯而過,何等彪悍。
對這一段歷史的評説,自有公論。我只是覺得,在草原,不僅能感受自由,也能感受厚重,還有憂傷,還有悲壯。
千百年來,草原,拉開了多少歷史大幕,上演了多少大劇。蒙古族“化鐵出山”,馳騁千百年。突厥控弦四十萬,東西萬餘裏。霍去病鐵騎猛封狼居胥,金戈狂掃焉支山。
多倫曾經是蒙古大汗國的上都,現在已是廢墟,被列入世界遺産。夕陽西下,廢墟上全是黃草萋萋。有些指示牌,石頭的,標明這裡曾經是第六街,小東門,大安閣。當年的人和事,都煙飛雲散。
有旅遊的女孩走過,對男友説,都是破土堆,有啥看的。
回來的路上,農曆十七的月亮剛從草原上起來。從草原看過去,它顯得更靜謐,更像月亮。當時那些馬上的征戰將士,看的也是這同一輪月亮。他們看它的心情,應該與我不一樣。
我咀嚼那些邊塞詩,口中都是風霜味道。邊月隨弓影,胡霜拂劍花。暮天沙漠漠,空磧馬蕭蕭。拔劍擊大荒,日收胡馬群。彎弓辭漢月,插羽破天驕。
車上,有人唱起《鴻雁》。江水長,秋草黃,天蒼茫,雁何往。
肆
在令人醉意朦朧的草原,總會覺得,這地方似乎不適合葡萄酒。
這裡適合摔跤、賽馬、叼羊這些娛樂,適合烤全羊、手把肉、血腸這些食品,適合“寧城老窖”、“河套王”,“悶倒驢”、“套馬桿”這些烈酒中的烈酒。
廣袤的新疆有冬不拉,滄桑的黃土高原有秦腔,狂野的南美有巴薩諾瓦,高冷的北歐有後搖,粗獷的非洲有節奏極強的鼓,這些地方的音樂都很獨特,同時也都可以為它們配上合適的葡萄酒。
而在馬頭琴和長調裏,能聽到馬群涉過河流,寒風從北方來,草原在天邊消失,它們是如此蒼涼,以及悲愴。葡萄酒可以厚重,可以憂傷,但似乎不適合蒼涼和悲愴。
我只知道,草原是適合醉去的地方。可是我不知道,誰能幫我找一支適合草原的葡萄酒。
那天下午,路過一片草原中的白樺林。我獨自走到林子深處,林間有很多野玫瑰,不知是不是這麼叫,姑且這麼叫吧。
林中有一片空地。我站在樹下,閉上眼,風撫全身。
我站了很久,讓全身細胞感受陽光和風。我發現,靜下心來與自然接觸,能聽到一些過去聽不到的聲音,感受到過去一些沒有的觸感。
林子裏很安靜,似乎沒有被驚擾過。也許,草原,山水,植物,岩石,都不愛説話,天生沉默,它們不像人那樣需要表達。
也許,只有隨著歲月流逝,沙漏到底,可以真正放下紅塵裏的事務,在高山頂上看雲起雲散,在森林裏撥開藤蔓,在沒有路的草原上隨意走,旁邊有一群白的或者紅色的馬。
也許,那時我會更加懂得草原,為它找到那只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