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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實施“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2015-08-14 14:16:14 | 來源: 新華網內蒙古頻道 | 作者: 許浩成 | 責任編輯: 許浩成
摘要: “結合鄂托克前旗發展實際,以及新常態下如何做好社會治理工作,構建常效化的社會治理體系,我著實做了一番思考。

新時期 新理念 新舉措

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前旗實施“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社會治理工程

“社會平安和諧,歷來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責任,也是老百姓的最大期盼。抓好社會治理工作,維護好一個地區社會的和諧穩定,是縣委書記不可推卸的主體責任。縣委書記在抓發展、促改革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工作,將其作為“一把手”工程,通過完善體制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強化執行落實和狠抓考核評估等措施,紮實推進社會治理各項工作,為改革發展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內蒙古鄂托克前旗旗委書記張佔霖説。

2014年12月16日,張佔霖同志從烏審旗旗長的崗位調任鄂托克前旗旗委書記。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西南部,地處蒙陜寧三省區交界的鄂托克前旗,文化底蘊深厚,民族風情濃郁,人民淳樸善良,這片神奇土地的時刻煥發著誘人的魅力。

上任伊始,張佔霖書記就思謀著社會治理這篇大文章。通過半年多的走訪調研,他發現: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社會治理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面對新問題、新挑戰,簡單沿用過去的老辦法已經難以解決問題,必須打破思維束縛,從統籌推進的角度,運用新思維去尋求社會治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徑。

“結合鄂托克前旗發展實際,以及新常態下如何做好社會治理工作,構建常效化的社會治理體系,我著實做了一番思考。”張佔霖説,2015年7月15日,醞釀了半年之久的《鄂托克前旗“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社會治理工程實施方案》終於破繭而出,橫空出世了。

“這個社會治理模式簡單的説就是1個主題,4個體系,服務群眾6個工作法。”

1個主題就是“德善草原、大美前旗”

德,是社會治理的前提。道德是社會公認的行為規範和價值準則,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正面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道德的評價標準比法律高,調整的範圍比法律廣,對人的行為和心理動機具有潛移默化的價值導向作用。中華傳統文化中,形成了以“仁義”為基礎的道德。孔子主張治國應當“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善,是社會治理的本源。“善”是人之本、德之源。儒家“性善論”認為人天生具有良知的心理活動,這種心理活動出於本性、天性,且本身有著仁義禮智的品性。善,作為文化的精神內核和道德評判標準,它是構成人的思想體系、價值體系的核心,同時,也是維繫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係的根本。

美,是社會治理的目標。《莊子》裏有句話,“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眾美為大,體現為多元景觀、多元文化、多元歷史在一個地方大集中。在社會治理中,具體包含:發展之美、環境之美、秩序之美、人文之美、民風之美等。

張佔霖説:“確立這個主題,目的是希望通過引導全旗各族群眾自覺崇德向善,齊心協力把鄂托克前旗建設成為集發展之美、環境之美、秩序之美、人文之美、民風之美等眾美為一身的大美鄂前旗。”

4個體系就是構建“德治、自治、共治、法治”4位一體統籌推進的社會治理體系

“德治”工程就是以注重家庭、家教、家風為根本點和出發點,構建以文養德、以評立德、以規促德的德治建設體系,教導公民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崇德向善,從源頭上預防社會矛盾的産生,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具體講,以文養德: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傳統道德,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以潤物無聲的方式,引導人們講德、遵德、守德,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評立德:通過評議個人、家庭、社會的道德狀況,形成鮮明的輿論導向,帶動整個社會道德文明水準的提高; 以規促德:通過制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村規民約和行為準則,強化規範約束,發揮明導向、正民心、樹新風的積極作用。

“自治”工程首先是健全村(居)民自我管理體系。採取定約、簽約、示約、履約、評約的“五步”模式,推進村級事務契約化管理。加強嘎查村(社區)治保會、調委會及工、青、婦和民兵組織等基層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組建農牧民志願者調解員隊伍,用百姓身邊人解決百姓身邊事。推行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激勵機制,發揮好人民調解在基層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其次是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務體系。完善村級社會服務管理工作平臺,以聯村幹部、村組幹部、大學生村官為主體,全程開展政務、事務、經濟等代辦服務。深入開展村組聯動、區村共建、村企共建,圍繞共抓基層黨建、共謀發展思路、共興集體經濟、共建基礎設施、共辦社會事業、共促農牧民就業、共育文明新風“七大內容”,完善對接協調、政策激勵、整體聯動“三項機制”,發動群眾服務群眾。加快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再就是強化村(居)民自我監督體系。結合嘎查村(社區)換屆選舉,推進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自治制度規範運作。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採取對監督委員會成員實行誤工補貼和考評獎懲相結合的辦法,調動村級監督委員會成員履職積極性。設立群眾監督員,對涉及村級重大事務和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以及可能影響嘎查村(社區)團結穩定的事項進行日常監督,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以群眾自我監督促進社會和諧。

“共治”工程就是要通過厘清多元主體,建立多元平臺,優化多元服務等措施,讓黨委、政府、社會、市場、公民組織等各類社會主體共同參與社會治理,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調、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凝聚起社會治理的強大合力。講的仔細點,厘清多元主體,即明確黨委、政府、社會、市場、公民等各類社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的權責界限,既不能讓黨委、政府等公權力機關伸手過長,擠壓社會參與空間,也不能讓社會的自主權利無限膨脹,弱化黨委、政府的主導地位;建立多元平臺,即通過搭建民主議事、社會服務、民主監督、矛盾調處等平臺的方式,拓展多方參與渠道,讓黨委、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既能廣泛傾聽民意,又能受到充分監督,使社會全方位參與和監督社會治理,充分表達意願,自覺支援和擁護黨委、政府的社會治理決策;優化多元服務,即大力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將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公共服務交給社會和市場來提供,這樣既能為政府瘦身減負,又能為群眾提供優質服務,一舉兩得。

“法治”工程包含三個方面內容。其一,大力推進嚴格執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式,推進各級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和責任的法定化和事權規範化。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三單”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堅決貫徹落實“有權不可任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其二,著力保障公正司法。推進嚴格司法,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加快推進司法公開,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讓每一個司法案件都體現公平正義;其三,大力推動全民守法。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教育引導全旗各族幹部群眾切實做到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把憲法、法律作為各級黨組織學習的重要內容,列為黨校的必修課程,列為農牧民素質提升工程的必要內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通過推行聯繫服務群眾“六個一線工作法”,推動工作重心、目標任務和機制保障向源頭化解、前端管理和事前防範的全面轉移,構建黨政群齊抓共管、有關部門一線處置的大聯動、大維穩、大綜治工作格局,推動幹部轉變作風接地氣,群眾工作上水準,化解矛盾出實招,解決問題見實效,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張佔霖説。

“六個一線工作法”,一是搭建幹群“連心橋”,做到民情在一線掌握。通過設立民情聯絡員,建立民情日記,建立“兩代表一委員”聯繫群眾等制度,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和黨委、政府掌控社情民意資訊渠道,全面摸清群眾的思想動態、經濟發展狀況、增收途徑、就業意向、致貧原因和急需解決的問題、産生矛盾糾紛的根源、對黨委、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做到第一時間掌握社情民意;二是開通民情“直通車”,做到矛盾在一線排查。通過建立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服務機制,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堅持領導幹部接訪制度等措施,推動幹部力量下沉、重心下傾、關口前移,深入一線排查梳理矛盾,確保矛盾排查無死角,重點防範不缺位;三是構建維穩“減壓閥”,做到問題在一線解決。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整合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多部門和基層綜治維穩精幹力量組建巡迴調解服務隊,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置機制,發揮行業性專業調解組織作用等措施,建立推動“事要解決”的長效機制,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是打造和諧“助推器”,做到機制在一線創新。通過健全三級社會服務管理工作平臺(群眾工作部、站、室),推行“三級六步”矛盾糾紛調處機制(三級指嘎查村(社區)、鎮、旗“三級”大調解網路,六步指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依次由嘎查村群眾工作室、村民代表會議,鎮、旗直部門群眾工作站、鎮黨政聯席會議,旗聯合接訪中心和黨政聯席會議六個次序逐級分類調處)和“警司聯調”工作機制,將維穩信訪的任務和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形成群眾工作源頭做、全程做、靠大家做的工作局面,力爭使矛盾糾紛當場調解、協議當場履行;五是整治機關“衙門病”,做到作風在一線檢驗。通過加強政風行風評議,建立“下評上”績效考評體系等措施,督促引導機關黨員幹部走出辦公室,深入基層一線,與群眾面對面交流,在一線聽民意、察民情、解民憂,倒逼幹部隊伍轉變工作作風;六是為民務實“接地氣”,做到政權在一線鞏固。通過把為民服務的重心放在基層,做到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花,勁往基層使,通過“抓基層”與“基層抓”相結合,強化鎮、村兩級基層政權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和主體作用,打通聯繫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縣域社會治理是一項多元的、複合的、動態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參與方多,必須在實踐中長期不斷的探索、逐步完善。縣域社會治理的方法、措施和模式,只有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具有自身特色,才能見到實效,才能長期管用。

張佔霖説:“根據鄂托克前旗的實踐經驗,深深地體會到加強縣域社會治理應當圍繞四個方面來探索。一是積極轉變思想觀念。必須摒棄過去政府控制和管理社會的觀念,樹立由政府調控、引導、服務社會的觀念,切實將政府對社會的統治觀念轉變為政府與社會的合作治理觀念。二是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要善於放權,學會“彈鋼琴”,學會為自己減負;同時,政府要積極鼓勵社會組織的發展,讓社會組織擔負起社會治理責任,努力形成政府、社會、市場、公民個人之間的合作與良性互動。三是積極引導民眾參與。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框架,拓寬參與渠道,讓更多的公民通過合法的方式、制度化的渠道有序地參與社會治理。四是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法治進程。健全嘎查村黨組織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不斷完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逐步提高群眾自治的水準。進一步完善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的工作機制,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快捷的法律服務。”(宋俊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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