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19年10月22日發佈的《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燃氣灶、燃氣熱水器品質抽檢情況》顯示,經檢測,有23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為三無産品),不合格檢出率為47%,較去年上升了37個百分點,其中,抽檢燃氣灶28批次,有21批次不合格;抽檢燃氣熱水器21批次,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幹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熱負荷、熄火保護裝置、風壓過大安全裝置等國家強制性指標。
具體抽檢不合格品牌、批號和項目等資訊如下圖所示:
其中,在幹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超標抽檢中,由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富旺廚衛電器商店在杭州灣建材市場銷售的標稱老闆電器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生産(或供貨)的“老闆電器”(002508.SZ)牌家用燃氣灶(型號:JZT.2-QA01G,未見生産日期或批號),實測左火0.407%、右火0.391%(標準值應點0.05%),超出標準要求,以及在熱負荷偏差、標誌和包裝以及能效標識等4項不合格。一氧化碳是燃料燃燒後排放的一種有毒氣體,一氧化碳排放超標會引起人體中毒反應,情況嚴重時能致人死亡。
而在能效標識一項抽檢過程中,包含不合格商品無能效等級標識、能效等級標識粘貼不規範或標識模糊等,由上海市松江區車墩鎮余林建材經營部在滬松五金建材市場銷售的標稱的上海歐二勝電器有限公司生産(或供貨)的“松下廚衛”牌家用燃氣灶(型號:JZT-A1,生産日期或批號:2018年9月5日),沒有能效標識(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應有能效標識,應符合《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的要求)。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熱負荷是指燃氣用具釋放熱量高低的重要指標,該指標不合格,燃氣灶火力大小不易控制,導致無法快速加熱。
根據抽檢結果,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對庫存商品、在售商品進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主動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並依法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經營者調查處理。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應選擇獲得生産許可證的企業生産的並在上海市燃氣管理處辦理銷售備案登記的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灶和家用燃氣熱水器已經實施能效標識制度,應購買貼有能效標識的産品,並將能源效率作為選購時考慮的因素。
二、城鎮燃氣分人工煤氣、天然氣和液化氣,應事先確認所用燃氣氣源,購買與之相適應的燃氣器具。全國不同地區的同種燃氣特性也有差異,所以,建議不要在外地購買燃氣器具到本市安裝使用。另外,應根據每個家庭不同的功能和安裝需求,選擇相適應的器具,特別注意室內的不能安裝在室外,反之也一樣。
三、燃氣器具必須由有安裝資質單位以及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進行安裝,嚴禁安裝在臥室、地下室、浴室(平衡式熱水器除外)以及禁止安裝的場所。
四、在上海地區購買和使用燃氣器具,還應注意該器具是否符合上海地方標準DB31/300-2009《燃氣燃燒器具安全和環保技術要求》,該標準根據上海的實際情況,已經淘汰了煙道式燃氣熱水器,除此之外燃氣熱水器還必須帶有燃氣穩壓裝置和定時裝置。
五、燃氣器具使用一段時間,應定期請專業人員對器具的熱交換器、燃燒器等部件進行清理和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燃氣器具發生漏氣、漏水等故障,應立即通知燃氣公司和專業維修部門進行檢修,不能擅自拆卸;不應使用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器具,根據國家標準GB17905-2008《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燃氣器具從售出當日起,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快速熱水器判廢年限為8年,燃氣灶判廢年限為8年,如生産企業有明示的判廢年限,應以企業明示為準,但不應超過規定年限。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