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30日訊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松德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智慧松德”或公司,證券代碼:300173)、王貴銀、陳武、陳剛、胡炳明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智慧松德存在以下資訊披露違規行為:
2020年1月21日,智慧松德發佈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2200萬元至2700萬元。1月24日,智慧松德發佈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全年凈利潤修正為1200萬元至1700萬元。2月28日,智慧松德發佈2019年業績快報,披露全年凈利潤為1724.89萬元。4月27日,智慧松德發佈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披露全年凈利潤修正為-1.48億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凈利潤經修正後由盈轉虧,此前披露的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修正公告資訊披露不及時,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廣東證監局指出,王貴銀作為智慧松德董事長,陳武作為公司總經理,陳剛作為公司財務總監,胡炳明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智慧松德、王貴銀、陳武、陳剛、胡炳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於業績情況與前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相比存在重大差異的原因,智慧松德表示,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反饋的審計調整事項,經公司確認並對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判斷 2019 年度補記了商譽減值、壞賬準備,並調減公司遷址補貼相關的其他收益。其中,補記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商譽減值準備2,438.35萬元,補記仙遊宏源投資有限公司收購保證金壞賬準備8,122.77萬元,補記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應收款壞賬準備1,641.51萬元,調減遷址政府補助其他收益750萬元,補記關聯方欠款計提特別壞賬準備3,550.22萬元。
此外,中國網財經注意到,這是智慧松德本月第二次收到廣東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4月7日,因存在未及時審議並披露關聯交易、商譽減值測試過程及披露不規範等問題,廣東證監局對智慧松德下發採取出具警示函和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書。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松德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銀、陳武、陳剛、胡炳明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松德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銀、陳武、陳剛、胡炳明:
經查,松德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慧松德或公司)存在以下資訊披露違規行為:
2020年1月21日,智慧松德發佈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2200萬元至2700萬元。1月24日,智慧松德發佈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全年凈利潤修正為1200萬元至1700萬元。2月28日,智慧松德發佈2019年業績快報,披露全年凈利潤為1724.89萬元。4月27日,智慧松德發佈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披露全年凈利潤修正為-1.48億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凈利潤經修正後由盈轉虧,此前披露的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修正公告資訊披露不及時,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王貴銀作為智慧松德董事長,陳武作為公司總經理,陳剛作為公司財務總監,胡炳明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張紫祎)